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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的辩证法

作者: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宾丝丝

“家丑不可外扬”是咱们中国人时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也是传统中国人的一个生活准则,时至今日,大多数人仍会信奉“家丑不可外扬”。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人们都不习惯也不喜欢将自己的家事告诉别人,总是爱关起门来解决家里不光彩的事。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家丑非得一定要往外传,该隐瞒的要隐瞒,不该隐瞒的就不要忍辱负重。“丑事”终究属于“丑”的范畴,绝对不会因为被外扬就进入“美”的领域,有一些家丑是应该坚决外扬的,比如家暴、虐待孩子等。相反,总是强调“家丑不可外扬”虽然有时是出于对家的爱护,但常常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家丑不可外扬”与“家丑可以外扬”,虽然只是两字之别,反映的却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胸怀肚量,以及对待“短”处的认识和态度。因此,家丑的“扬”与“不扬“看似是一对矛盾,但实质上充满着辩证法,是对立的统一。

主唱扬“家丑”要拿捏好分寸

文_宾丝丝

当今,我们生活中存在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不断涌现“家丑外扬”的事例。这种现象,是指当有些人无法解决尖锐的内部矛盾时,会主动在媒体上或向社会公众自曝“家丑”。所谓“家丑”既包括家庭的“小家庭”也包括社会这个“大家庭”。由此看来,人们对于家丑的态度不再是藏着掖着而是敢于亮出来。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扬”好还是“不扬”好?这就要视实际情况和问题的性质而定。造成“家丑”的原因十分复杂,制造“家丑”的也并非完全是丑行。在“家丑”外扬之前,要理智地反思,明确“家丑”外扬的目的。从“家丑不可外扬”到“家丑敢于外扬”代表的是社会的进步,更能促使全社会反思,我们只需拿捏好分寸。

百变“遮术”掩家丑

也许是因为丑事总不及美事那么光彩、荣耀,因而“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是中国人固守的行为准则之一。但光说“不外扬”并不等于能够达到“不扬”的目的,因为媒体特别是网络已跨出了时空界限。于是,一旦出了“丑事”,一些人为达到“不扬”之目的便千方百计来“遮丑”,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家丑”的影响降至最低。

再加上传统观念里,咱们中国人很重视家庭和谐,所谓“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旦谁把家丑外扬了,就是打破了一团和气,是家庭和谐的破坏者,他就会成为整个家庭的公敌。因此,这种观念,很容易被一些不端之人或者不法之徒利用。

一些家暴实施者正是利用了家庭成员这种心理。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许多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时,作出的选择往往是沉默和忍耐,打碎了牙往肚里咽,而这更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使家暴变得肆无忌惮。

一些官员为了达到“家丑不外扬”的目的,花样百出地去掩盖“家丑”,以此蒙蔽组织、欺骗群众。只要仔细留心便会发现,这样的官员现实中并不鲜见:有的精于“以俊遮丑”,挖空心思找角度、寻事例,直到将“丑”盖住才罢休;有的“以假遮丑”,每每出了“丑事”,不但不自责,反而拉一帮“参谋”做笔下生花的“把戏”;还有的“以前丑遮后丑”,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下功夫“追根溯源”,要算“旧账”,企图用“老疤”遮盖“新伤”。其实,遮丑者之所以要掩人耳目,其目的无非也就两点:一是害怕承担责任,丢了“前程”,二是骗取上级信任;为晋升增加“筹码”。至于什么“保全单位名誉”“影响地方形象”,多半是自欺欺人的谎话。

一些明星为了遮盖婚姻的另一方出轨,默默承受,忍辱负重。那些大众公认的“金童玉女”“国民好男人”等冷不丁就会曝出“出轨”新闻。在此之前,很多明星不管是分手或者离婚都喜欢用这样的答案:聚少离多,感情转淡。对于部分明星家庭的家长而言,为了自己的脸面及所谓“为家人考虑”的理由,往往也极力否认有那样的“家丑”。他们自认为这样做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善意,总爱肆无忌惮地拿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遮羞布来粉饰他们的斑斑劣迹,结果却怂恿了制造丑闻的责任人。

由此看来,很多时候,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该“扬”的家丑而“不扬”,反倒让“家丑”更丑了,有时候甚至“扬”得更大,影响更坏。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家丑的“扬”与“不扬”

那么,家丑到底“扬”与“不扬”?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家丑”的范围。一般“家丑不可外扬”的“家丑”,主要指的是人们家庭方面的某些不宜对外张扬的隐私,凡是涉及到家庭的伦理、道德等层面的,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家庭声誉、增进家庭和谐,但并不能公平合理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的权益,反而更可能助长了少数或个别家庭成员的私欲追求。然而,在隐私不易得到保护的今天,过分暴露家庭矛盾也存在弊端。过度外扬“家丑”,除了会让整个家庭蒙羞之外,还会让矛盾争端的各方陷入尴尬境地。毕竟家事也是隐私的一部分,在未经家庭成员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隐私曝光,事实上就是对彼此的一种伤害。

另有一些“家丑”,其实并不是什么“家丑”“私丑”,而是一种关乎国家、民族和公众切身利益的“丑”,是“地方之丑”“单位之丑”,亦即“公丑”。既然是“公丑”,而且又关乎国家、民族和公众的切身利益,理应及时地让广大公众知道,因为这是广大公众的权利。这些“家丑”,即便是失误所致、错误所致,甚或是腐败分子祸国殃民所致,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外扬”的。只有把这些“家丑”外扬了,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透明与有效监督,也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因此,一些地方和单位出了一点“家丑”,只要不涉及到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但可以外扬,而且还应该及时地外扬。这种“外扬”,无论对于工作上的亡羊补牢,还是对于地方上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以及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进而对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无疑都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还有一些“家丑”,是应该坚决外扬的,是需要对外寻找帮助和解决的。比如说,家暴、虐待孩子……然而有时候,在受害人对外寻求帮助时,却被警方或旁人认定是“家事”,不予解决,有的最后酿成大悲剧。可惜,有时这种畸形扭曲的“家事”,连当事人也承认这是“家事”,不敢声张;即便事情闹大了,诉诸了法律,有时也以“家事”为由,草率结案。这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揭露违法行为的“家丑外扬”应该支持。

有一些是利益纷争,是否应该“外扬”,介于两可之间。比如说,父子兄弟夫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财产分割纠纷。但显然,现代社会当中,诉诸法律、诉诸公证等机构才是解决的正道,亲兄弟也要明算账,越是让法律机构或专业机构来审核各自的利益分成,扯皮就会越少。影视明星王宝强夫妇离婚事件,就属于这一类。王宝强公告这件事,就是宣示要夺回自己的财产权。这种“家丑外扬”出发点是正确的。明星夫妻沉默地友好分手,固然是一种方式;谈不拢而求助于法院裁决,也很正当。还有一类“家丑”,“扬”之则可笑了。大概在十几二十年前,常见那种夫妻婚内吵架、八方邻里来说道的事,而且非要分清到底是公有理还是婆有理;发现对方出轨了就去对方单位大吵大闹,一直闹到出轨方颜面扫地、回心转意、保证今后忠诚对方为止;向亲戚朋友广为曝光丈夫或妻子的不良习惯,就是为了打压对方的尊严,好让自己在婚姻生活中保持道德制高点……这种现象现在还能偶尔见到,只是如今“公家”和公众对家庭事务的影响力低了,没有以往那么盛行罢了。

“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问题的广泛性。有了错误要改正、出了问题要解决,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一味地回避问题、回避矛盾,那就等于是自欺欺人。如果连承认“丑事”的勇气都没有,那还何谈改正、何谈解决?在这个人们呼唤公平正义的社会时代,或许,“家丑外扬”并不是什么坏事。相反,遮遮掩掩、“一家人护着一家人”这样的态度和做法,更容易造成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的尴尬局面。

敢于扬家丑的机遇和挑战

“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敢于扬家丑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机遇。消灭“家丑”的最好办法还是要“敢于扬家丑”!

我们似乎不能将“家丑可以外扬”简单地看作个体对家庭的疏离,相反,它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个体对家庭的倚重和需要。正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彼此期待甚高,期待和实际之间又出现错位,才会发生家庭矛盾,所谓“爱之深”才会“责之切”,而将“家丑”公开,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家庭关系恢复平衡。

“敢于扬家丑”,是个人维权意识增强的体现。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进一步提升了人们的反家暴意识和水平,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家暴伤害的家庭人员特别是妇女儿童勇于走出家门寻求救助、救济。

以往“家丑不可外扬”,怕“扬了家丑”会使家庭事态恶化、损毁形象、影响扩大,无法收场,所以有问题要内部消化、内部解决。如今,有些地方政府的确不怕“家丑”外扬,而且敢于为媒体撑腰壮胆把“家丑”扬出去。结果并没有使问题恶化,也未遭人“嘲笑”,反而让老百姓看到了政府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诚意,这恰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增进了人民的信任,塑造了良好的政府形象。百姓心中有杆秤,“揭丑亮短”须得有勇气,“刮骨疗伤”还得敢作为。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网络极度发达的时代,媒体和普通百姓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这也要求政府相应地转变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媒体运用能力,与媒体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借用媒体拉近官民距离,促进问题解决。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却对媒体极度排斥,“畏媒体如畏虎”,害怕舆论监督,怕扬家丑,认为是给自己找麻烦,面对媒体总是遮遮掩掩。更甚者,一些地方还发生过抢夺摄像机、殴打记者的恶性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恰恰是将权力曝光在阳光下,让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作为政府部门不应抗拒媒体,而应积极利用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须知有些伤口越捂越容易溃烂。

不管是个人、家庭,还是政府、社会,该“扬”的“家丑”,还是要“敢于扬”、“善于扬”;不该“扬”的家丑,还是要敢于“不扬”,善于“不扬”。把“家丑不可外扬”的辩证法弄懂了、弄好了、弄顺了,“家丑”的“扬”与“不扬”就好选择、好处理了。这样,对推进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法治国家建设,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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