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第178号文件印发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的通知》,规定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其中“餐饮经营”一款明确规定,高铁上“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饮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如果将这个规定视为铁路总公司对铁路旅客的福利,那么就不应当违背福利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其不可逆性。但是,自2017年1月1日起,高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规定不再执行了。铁路总公司不再针对某个单一餐食品种做硬性规定,而是要求针对多样化需求为旅客提供高、中、低档不同饮食产品。
其实,中国铁路餐饮供应不但有15元以上的产品,还有很多15元以下的餐食,但不少人认为所谓10元以下餐食只是画饼充饥,比起地面食品,铁路食品性价比太低。
“15元盒饭应不应该断供”引发了舆论沸腾,有人认为停供15元盒饭损害了旅客的利益,也有人认为铁路总公司没必要对餐食的价格作出硬性规定,取消也在情理之中。铁路总公司则将此举解释为是随着市场和旅客的需求所作出的适当调整。
笔者认为,因停供所引发的舆情是值得反思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有没有必要做出“15元盒饭不断供”的具体规定?市场、物价、人力成本、旅客需求在持续性地发生变化,对于15元盒饭不断供的承诺能坚持多久这一问题,应提前做出思考、预判,如果铁路总公司考虑了通货膨胀等因素,又没有作出长期对铁路餐饮进行补贴的打算,那么此规定最初就是一个美丽的谎言而已。
铁路总公司在制度设计时应该注重理论支撑,而不是给社会大众一个纯洁、崇高的制度起源,最后不了了之。当然,铁路总公司可以说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会根据旅客服务新要求而进行实时、经常性的修订,而“15元盒饭断供”也只是一次常规的修订而已。另外,《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的通知》是铁路总公司发的,收回也是公司的权力,但是,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企业,出尔反尔的规定往往会使企业信誉受损。
从价格角度而言,价格由市场决定,铁路总公司不管规定盒饭多少钱,某种程度都是一种垄断行为。铁路总公司应该对自身的角色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比如是应该对盒饭进行定价,还是对盒饭的质量进行监督;是应该大包大揽,还是把铁路餐饮的竞争交给市场,通过充分竞争促进服务的优化。
现在,高铁拉近了城市的距离,很多旅程耗时很短,长途和短途旅行所需要的餐食种类不同,不同线路的客源对餐食的需求不同,如果铁路总公司愿意放弃餐食这一部分的垄断,多考虑和满足旅客的需求,提高餐食的质量,让车站和车上的餐饮服务相结合,解决同城同价的问题,可能比简单定价更重要。
目前,没有人规定铁路总公司必须遵循自己制定的制度,禁止反悔,而且,这种改变不会带来太大麻烦,如果不是媒体发达的时代,甚至可能不会引发任何舆情,铁路总公司也不会有任何难堪。不管谁的利益牺牲了,也就牺牲了。但如今,当我们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的态度去凝视“15元盒饭不断供”规定所实际发生的作用和意义时,必须在反思中总结经验。我们承认“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铁路运输是有成本的,市场化是铁路改革的方向,企业需要谋求经济效益,但也不能把铁路的公益属性抛到脑后,秉承服务理念,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乘客的“点赞”,铁路总公司也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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