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即子犹)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和同”之论,亦见于孔子。《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就《论语》里面孔子的命题来说,主要侧重于“君子”“小人”的人格差异与处世原则的区别。在《论语》里,“君子”“小人”区别的另一个表述,就是“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和”是有原则的赞同,在处理人事关系上就是“周”,即有原则的团结。“同”是无原则的附和,在人事关系上就是只为共同的利益互相勾结。
晏子论“和同”,也是从人事关系引入的。他认为,齐国大夫据(即梁丘据,字子犹)与齐景公只是“同”,非“和”。梁丘据是齐景公的宠臣,好货,曾因景公生疥疮而建议其杀掉祝固、史嚚而被晏子阻止(《左传·昭公二十年》),是个只会迎合齐景公的佞臣。晏子告诉景公,梁丘据是君王说行他也说行、君王说不行他也说不行,所以他不是和谐,他只是无原则地迎合罢了,也就是“据亦同也,焉得为和”。
针对齐景公“和与同异乎”的发问,晏子先以调羹作比喻论述“和”“同”之异。烹调鱼肉羹汤,要用不同的佐料:醋、酱、盐、梅,再加上水,加上适当的火候烹煮,鱼才好吃。其中的关键在于厨师要掌握标准,味道太淡或太重,厨师要加以增减,达到和谐。这样烹调出来的鱼肉羹汤,不但味道鲜美,而且能平定君子之心。晏子引用《诗经·商颂·烈祖》来说明先人已经知道这个道理了。今本《尚书·商书·说命下》也说:“若作和羮,尔惟盐梅。”调和好的羹汤,祭祀神灵,神灵无所指责,享用君臣,上下没有争心,以达到君臣和协、和谐。接着,晏子又从音乐的角度进一步说明。音乐就更复杂了,更需要和谐。音乐要由气发动,有阳刚阴柔的体性区别,有风、雅、颂的不同,要用四方之物制成乐器,要审定五音、六律、七音,要歌八方之风、九功之德。这些元素和谐地组合在一起。但是还不够,还要用清浊、大小、短长、快慢、刚柔、高下、出入、周密、稀疏相调剂,这样才能组成一曲美妙的音乐。丰富和谐的音乐,君子听了,能内心平静;内心平静,德行就能和谐。这就是“和”的内涵、“和”与“同”的差异。
除了孔子和晏子,《国语·郑语》中记载了史伯对“和同”的一段论述。史伯在回答郑桓公周朝将要衰败时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史伯是周太史,大约是西周末年人,如是,则他要早于孔子、晏子。史伯提出“五行”杂以成百物的命题。不仅如此,天地万物,从百物的生成,到五味、四肢、六律、七体、八索、九纪等,天道恢恢,自然地把万物调和在一起,生成了万物。这就是“和”。因此,“和”能长养万物,生生不息。“同”则难以为继。类似这样的话,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里郑国大夫游吉引子产的话也说过:“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也是一样的意思。
晏子所论之“和”“同”,从哲学意义上来说,是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一对范畴,表现了对事物一与多、单纯性与丰富性多样性统一的认识。“和”是指众多相异事物的相成相济,即集合许多不同的对立因素而成的统一,阴阳相生,异味相和。“同”是指同一事物的简单相加,简单的同一,即“若以水济水”“若琴瑟之专一”。所以“和”是对立统一,“同”则是单一。再者,晏子、史伯所论的“和”,就是和谐。和谐不是同一重复,而是众多因素对立的统一。这样的看法,《左传·桓公二年》鲁大夫臧哀伯的一番话已有涉及,其中说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锡、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多样的文采,组成衣饰之美;绚丽的色彩,绘出物色之美;纷杂的音响,奏出音乐之美;三辰旂旗,显出日月之明。臧哀伯本来是论君王之威仪的,认为只有用多样而丰富的文物色彩,才能显示出君王的威严与美德。这是杂多的统一。反之,如史伯所说的“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国语·郑语》),那就是单一。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10页)不同的声律,不同的风格组合起来,才是最美的音乐。“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仅有单一的声音,又何能悦耳呢?要有丰富性和多样性,才能反映五彩缤纷的客观世界。中外思想家的认识是一致的。我们看季札论《颂》乐,称赞它“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背,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食,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所论诗乐矛盾的双方都是对立的统一,由此众多的对立统一体组成作品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就是最理想的作品,即所谓“至矣哉”!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春秋时期人们对于艺术的辩证法已经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
从美学意义上来说,晏子所论之“和”,表现了春秋时期以“和”为美的美学观。《尚书·舜典》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和”就是要适中,要和谐,要“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各种相异的对立的东西相成相济,达到适中,才能和谐统一。量变产生质变,每一种事物都有一定量的限度,超过了这个界限,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所以中和为度,过则生灾,物皆如此。“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左传·昭公元年》医和语)。对于诗乐来说,只有“中声”“和声”才是美的。“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同上)。违反中和之美的诗乐,使人忘却平和,心智迷乱,甚至产生疾病:“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同上)鲁昭公二十一年,周王要铸大钟“无射”,冷州鸠反对,说:“王其以心疾死乎!夫乐,天子之职也。夫音,乐之舆也;而钟,音之器也。天子省风以作乐,器以钟之,舆以行之。小者不窕,大者不摦,则和于物。物和则嘉成。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窕则不咸,摦则不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摦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周景王铸钟,因其声音洪大,超过感官的承受能力,非和谐之音,王将不堪:在春秋时期人们的审美观念中,“和”乃是美之极则。
晏子、史伯等人提出的“和”“中声”“和声”的美学观念,开启了儒家“中和之美”审美观与“温柔敦厚”的诗教理论的先声。和谐如果做到恰到好处,又称之“中和”。“中”,恰当之谓也。“中”是对立事物的参和调谐,即“和”的境界。《尚书·酒诰》说:“作稽中德。”将“中”作为一种美德、一种道德规范来要求人。“中”不仅是道德范畴中的善,也是认识领域的“真”。“温柔敦厚”的诗教即是“和”,是和谐之美、中和适度之美,在本质上与晏子等人的理论内核是一致的。“温柔敦厚”,无论是发抒感情,还是取其讽谏,都应求其适中,抒其情志,则“发乎情,止乎礼义”;依违讽谏,则“主文而谲谏”,二者皆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季札观乐,赞不绝口的不就是“乐而不淫”“怨而不言”“哀而不愁,乐而不荒”吗? 并认为达到了“节有度,守有序”的境界,因为它在“乐”“怨”“哀”等方面非常适度,符合中和的原则。正如孔子评论《关雎 》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因为它能“发乎情,止乎礼义”,当然也是“温柔敦厚”的了。二者不论所持的是美学标准,还是语言表述方式,都不啻是一对同根并蒂之花。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