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A人才资助
(一)杰出人才
(详见《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深圳市:1、100万元/人工作经费。2、可选择10年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或600万元奖励补贴。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选择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1000万元购房补贴。3、全职院士每年工作经费补助12万元,生活津贴2千元/月,双聘院士每年业务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津贴1千元/月。4、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的,可获得50-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广东省: 1、院士待遇:工作经费500万元/人,住房补贴100万元/人。每年体检1次、疗养1次,因病住院给予2千元营养补助。全职院士每年工作经费补助8万元,生活津贴2千元/月。双聘院士业务经费补助每年5万元,生活津贴1千元/月,按在粤时间计发。2、除两院院士以外,入选省领军人才的,也可获得500万元/人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人住房补贴。
(二)其他高层次人才
(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孔雀计划”A、B、C类人才,详见《标准》)
1、国家级及“孔雀计划”A类可获得300万元奖励补贴、地方级及“孔雀计划” B类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补贴、后备级及“孔雀计划”C类可获得160万元奖励补贴。
2、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3、创业场租补贴:第—年、第二年补3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补15元/平方米/月(详见《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
4、项目研发资助:最高500万元(详见《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
5、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0.5万元-2万元(详见《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千人计划”人才:
1、深圳市:创新长期、创业千人、外专千人、文艺千人可直接入选“孔雀计划”A类人才,创新短期、青年千人可直接入选“孔雀计划”B类人才。
2、广东省:150万元/人配套资助(创新长期、创业千人、外专千人),75万元/人配套资助(创新短期、青年千人)。
3、国家:100万元/人工作经费(创新长期、创业千人、外专千人、文艺千人),50万元/人工作经费(创新短期、青年千人),顶尖团队采取—事—议。
“万人计划”人才:
1、深圳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认定为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其他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详见《标准》)。
2、广东省:(1)入选省人社厅杰出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可获得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支持。(2)入选省科技厅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可获得8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支持。(3)入选省委宣传部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的,分别可获得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4)入选省教育厅教学名师的,可获得30万元的支持。
3、国家:(1)杰出人才:采取“—事—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经费保障。(2)领军人才:采取滚动支持,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3)青年拔尖人才:120-240万元/人(自然科学领域)、30-60万元/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4)基础学科拔尖学生:40万元/人。(5)未来管理英才:65万元/人。
(三)团队
(包括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及预备团队、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团队)
“孔雀计划”团队:1、经评审认定的“团队+项目”可获得最高1亿元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团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资助。
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团队:引进的高水平医疗卫生团队可获得800-1500万元的资助。
省创新科研团队:1、广东省: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可获得1000万-1亿元的专项工作经费。2、深圳市: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我市不低于50%比例的配套资助。
(四)技能人才
1、在职劳动者可获得最高1万元/每人的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
2、实施“技能菁英工程”,每年遴选3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国(境)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
3、我市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相应资助。
4、被评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5、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获得3万元-10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和20万元-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五)博士后
1、在站博士后人员可获得12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
2、出站留(来)深博士后可获得30万元/人科研经费资助。
3、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可被认定为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或“孔雀计划”C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4、可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补贴。
5、可享受租用新能源小汽车的优惠政策。
6、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可获得80万元资助,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获得50万元资助。
广东省(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
1、60万元/人资助(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
2、40万元/人安家补助(出站后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在粤工作3年以上)。
(六)留学创业人员
1、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可获得30-100万元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资助。
2、新引进入户的归国留学人员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
3、被评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七)创客
1、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创客实践室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资助。
2、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资助。
3、可享受市创客发展专项资金提供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融资服务。
(八)(特聘专家)
(详见《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
1、协议工资:50万元-100万元/年。
2、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需继续聘任的须重新报批。
(九)鹏城学者
(详见《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1、协议工资:长期20万元-130万元/年,短期2.5万元-10万元/月。
2、聘期:长期不得超过3年,聘期内每年须在受聘高等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短期不得超过6个月。
3、高等学校配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其他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4、“鹏城学者计划”专项经费资助标准:长期20万元-30万元/年,短期2.5万元-3.5万元/月。
(十)大学生
1、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创业场租补贴标准提高20-50%(具体标准详见《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助。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可获得补贴最高2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青年人才驿站:符合条件的来深求职大学毕业生,7天内可免费入住(需预约)。
B人才安居
1、杰出人才:可选择10年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或600万元奖励补贴。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选择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1000万元购房补贴。
2、其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及“孔雀计划”A类可获得300万元奖励补贴、地方级及“孔雀计划”B类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补贴、后备级及“孔雀计划”C类可获得16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3、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符合条件的来深求职大学毕业生,7天内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需预约)。
4、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
5、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6、符合条件的在深工作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C人才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一)人才医疗保健
1、我市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分别享受一、二、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不愿享受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解决。
2、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提供外籍人才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二)人才子女入学
1、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入读(高中及以下)。
2、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可在其居住地就近择校入读(高中及以下)。
3、人才的社会贡献纳入公办中小学入学积分权重。4、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外籍和港澳台投资者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待遇。
(三)人才配偶就业
1、我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就业,或者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2、接收我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企业,可获得1年岗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人。
D人才入户过境便利
(一)人才入户
1、直接入户: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计划”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人才(年龄限制等其它条件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2、积分入户;分值满100分即可入户,具体详见《2015年深圳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3、具有全日制大声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符合年龄条件的可直接申办入户。
4、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可直接申办入户或申领居住证。
(二)人才出入境便利
1、外国专家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免办工作许可,凭我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发的邀请函可办理多次往返F字(访问)签证。
2、外籍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入境后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
3、我市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其他证件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证件。
E其它
(一)人才流动
1、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的,可依托市从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的,可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3、允许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兼职。
4、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灵活审批其批次数、人数及停留时间。
5、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可获得资助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具体资助标准详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
(二)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1、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2、对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可获得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可获得贷款贴息资助。(详见《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三)人才激励
1、人才引进培养激励
(1)成功引进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可获得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成功引进和建立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可获得每年最高5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3)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
(4)与市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每年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5)成功吸引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深圳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的,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试行)):
(1)引进发达国家(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薪酬,单位可获得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引进国(境)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院、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薪酬,单位可获得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引进省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他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薪酬,单位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人才贡献奖励
(1)被评为鹏城杰出人才的,可获得每人100万元经费支持。
(2)参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或专业的国际、国内最高荣誉奖项评选获奖的,可获得10万元-50万元奖励。
(3)对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获得奖励(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亿元,具体奖励标准详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
3、人才精神激励
(1)有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由市委市政府提请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勋章或荣誉称号。
(2)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标准提高到每人5万元,可被评为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3)打造人才主体公园和人才“星光大道”,开设人才事迹网络展示馆。
(四)、前海人才优惠政策
1、财税补贴政策:被评为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其个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2、执业资格互认和准入:具有香港及国际执业资格的金融、规划、设计、建筑、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士,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前海管理局备案后,可直接到前海执业从业。
3、居留及通关便利: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2-5年的居留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永久居留;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及人员可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以上政策措施如有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深圳市实施的各项人才政策均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孔雀人才、孔雀团队、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才等,均可按深圳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特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