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作为新闻事件的第一见证人和发布者,具有接近采访对象,深入采访现场,通过新闻报道影响新闻事件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往往会由于新闻记者的自身认知、思维、心理意识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新闻的报道。如何将这种因新闻记者个人原因而存在的可变因素降到最低,还原新闻事件的最真实状态,则需要新闻记者从职业道德上规范其个人行为。
一、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及原因
(一)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
随着新闻单位的改制,新闻媒体大多实现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各大电视台、报社都只能获得部分财政拨款,其余则需要它们去自负盈亏。因此,为了生存,媒体不得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多。
1.虚假广告
因为与经济利益挂钩,媒体中出现了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新闻买卖,新闻带有明显的广告内容、广告软文等。这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具有较高的欺骗性,它凭借媒体的公信力,去虚假宣传,不仅浪费了播出和版面资源,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2.新闻交易
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严格规定采编活动要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但仍有一部分单位将经营与新闻采编活动掺合在一起,甚至新闻采编活动为经营活动服务。新闻成为了牟利的工具,为利益集团服务,这就是典型的新闻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不再是新闻,新闻单位的公信力丧失,本来服务社会的媒体成为了贻害社会的媒体。
3.新闻敲诈
它与新闻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它是把新闻报道作为要挟相关企业单位的工具,通过金钱的交换去歪曲新闻事实,将当事人希望不为人知但公众应该知道的新闻事实掩盖起来。在中国,由于新闻报道具有某种公权力色彩,因此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
(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1.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
近年来,我国的媒体数量大大增加,同质竞争、同城竞争现象日益加剧。为了争夺受众,吸引更多的广告,一些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再是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是为了满足经济利益体的需要,来制作新闻、策划新闻和撰写新闻稿件。
2.新闻记者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新人扩充到了记者的队伍中来,他们为新闻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缺乏基本常识与专业素质的人员也不乏其中。媒体竞争的激烈,导致新闻记者就像一台“新闻机器”一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赶新闻,新闻成为了“快餐文化”的快消品,在高产出的同时,新闻记者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出稿压力,在赶新闻、赶稿子的高速运转下,很容易疏忽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造成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较高层次的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理念了。
3.媒体管理存在失范问题
目前,大量新人被招收到新闻队伍中来,但实际上这些新闻从业人员大都是没有编制的,有的甚至是派遣工,可他们却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且收入又与发稿数量直接相连。因此,他们每天思考最多的是如何使出浑身解数多出稿、出重大新闻、独家报道,为了多拿奖金,有的人甚至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违背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成为了虚假新闻的制造者。
4.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强调:“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但仍有记者将其视为一纸空文,我行我素,屡屡犯禁。而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也存在着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旦记者出现了问题也只能听之任之。
二、解决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因此,首先,新闻记者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培养政治敏感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仔细核实新闻,不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其次,新闻记者要认真学习《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严格遵守。在新闻采访中,要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自己,守住道德的底线。第三,要紧绷舆论导向这根“弦”,坚持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客观公正地去报道新闻,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利所动。最后,要坚持正确导向,创新报道,改进文风,提高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增强舆论导向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新闻媒体内部的管理
首先,新闻媒体要认真抓好新闻队伍的建设。应认真贯彻《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并根据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定期开展自查互查,对出现的虚假广告、新闻交易、新闻敲诈等损害媒体形象的问题,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发现、培养、树立一批作风过硬、工作扎实、清正廉洁的优秀典型。其次,新闻媒体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记者以及新闻机构实行量化考核,严厉处罚播发虚假新闻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约束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很多,鉴于此,我们急需一部传媒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新闻管控法制体系,使得记者去恪守新闻的职业道德。与此同时,还必须细化对各种违规行为的界定,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并给予相关部门一定的执法权,进行监管和处罚。
(四)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针对一些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由于负面报道而搁浅的情况,有的企业就会出“高价”来平息这些负面报道。这无疑给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非常重要。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可以让企业的信息公开透明,防止个别新闻单位利用负面新闻进行新闻敲诈。同时,也可以变堵为疏,通过新闻发言人,积极地与公众进行解释和沟通,避免误会。实践证明,公开的信息能够有效地平息各种议论和猜测,扭转舆论被动的局面,有利于把握舆论导向。
(作者单位:杭州电视台/责编:胡斌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