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经济正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缓慢恢复期,我国经济也步入了新常态,内外部宏观经济错综复杂,银行业正面临重大的调整,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就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如何运用变革的思维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谈几点意见。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发展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普惠金融概念的孕育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过程,从各种形式的微型金融、小微企业贷款等逐步发展为“普惠金融”。2005年,联合国正式提出涵概微型金融但内容更为广泛的“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概念后,目前已有包括英国、巴西、印度、印尼等在内的20多个国家制定并启动国家普惠金融规划或战略,普惠金融逐渐从一种理念上升为被广泛认同的金融发展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2015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标志着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一直致力于引导和推动中国银行业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发展普惠金融事业。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从银行业情况看:第一是适应普惠金融需求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已达20多余种,法人机构4393家,境内机构网点达22万个, 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全球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中资城乡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为两翼,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为补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各银行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已超过5000家,有效强化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377家,县市覆盖率65.9%;开发兴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布放ATM机84万台、POS机963万台,同比分别增长13%和12%;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56.3万个行政村,覆盖率95%。
第二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金融业态、产品和服务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积极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推出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基本普及,满足高中低端各类客户个性化、特色化金融需求的产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下沉服务、综合服务、移动服务相互配合的服务方式不断丰富,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和可获得性大幅提高。
第三是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以及民生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5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同比增长13.3%,较2015年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4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是2011年末的1.8倍,同比增速比各项贷款的增速高3.4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2万亿元,比2011年末增长三倍多。民生消费领域支持力度日益加大,服务业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43.4万亿元和19.2万亿元,分别比2010年末增长88.5%和140.6%,普惠金融需求满足度进一步提高。
第四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推动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监管法规体系,完善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存款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银行客户合法权益。大力推动银行业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试点,上海、深圳、北京、重庆等地银监局建立各具特色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针对公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宣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20万余个网点参与活动,社会反响强烈。
尽管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均有所改善,但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明显,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获得全面金融服务的难度较大。(二)是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未全面的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不显著,普惠金融服务普遍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难以实现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严重制约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内在积极性。(四)是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还不适应普惠金融特点。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业务模式、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撑。
尽管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获得全面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
以变革为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认识,更是一种实践。普惠金融既要做到“普”,更要做到“惠”,要实现社会效益和商业可持续的统一,并非易事。
首先,要转变理念认识,防止三种倾向。发展普惠金融是贯彻“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前形势下金融业自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需要我们积极作为。但也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济。普惠金融是和谐社会的催化剂,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普惠金融立足点在于服务机会平等,要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要做到商业可持续。二是普惠金融不能等同于小额信贷。尽管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在2005年联合国宣传小额贷款年时提出的,但内涵非常丰富,其基本形态不仅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还涵盖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信贷或资金支持为唯一标准。三是普惠金融不是全民办金融,金融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人人办金融或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不是以投融资中介名义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不稳定因素。
其次,要补足金融结构性短板,增强服务能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和基本载体,要加强前瞻规划研究、优化机构布局和运行管理,结合自身禀赋条件,向下延伸服务支点,加强服务渠道和专营机制建设,将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业态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和满足普惠金融服务需求。(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将普惠金融服务目标融入业务发展、绩效考核等核心环节,真正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同时在业务模式、风控技术及管理制度上,需要做更多的研究和安排。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监测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加强评价和监测分析;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税杠杆激励引导作用。
(三)是要积极探索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普惠金融本身的服务重点就是传统金融领域的薄弱处和短板。更需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如针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稳妥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四)是要积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客户的需求能力。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成本。发展普惠金融,要注重信息系统建设和网络技术运用、深化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提高服务精准度;积极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大力发展移动金融,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和快捷的金融服务。
再次,要合力加强普惠金融基础保障,创造普惠金融良好外部条件。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柱和平台,普惠金融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普惠金融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成本;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保证普惠金融服务效率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配套政策支持措施。
最后,普惠金融的另一面,就是要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普惠金融的对象更多的是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的对象,这些人更需要掌握金融知识,有效利用金融产品。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及时得到保护,为此,普惠金融更需要加强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