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病
共病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疾病(障碍)同时存在的一种现象,各个疾病或障碍均符合各自的诊断标准,有时也称为同病、合病等。
在一些情况下,“共病”与“并发症”有时难以区别。比如慢性糖尿病患者,冠心病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共病诊断,但也可能是糖尿病的并发症。在精神病学、心理学及心理咨询领域,共病的现象同样常见,比如焦虑症和抑郁症共病,有报道,53.7%的焦虑障碍患者共病抑郁,而抑郁症共病焦虑障碍也达到58%。这种高共病率甚至让人产生焦虑症和抑郁症“焦不离孟、孟不离焦”之感。
共病既可能表明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也可能反映了目前的临床科学尚不完善,不能完全用一种诊断来解释所有的症状。
阳性与阴性
阳性、阴性泛指某种特征存在与否,或用来表示某种检查的结果,提示是否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感染某种病毒等。比如妊娠试验,阳性一般表示怀孕,阴性则表示未怀孕;再比如青霉素皮试,阳性提示青霉素过敏,阴性则提示不过敏。
在精神医学领域,讨论精神分裂症症状表现时,常有阳性症状或阴性症状的说法。这个时候,阳性症状一般指健康个体中不会出现的症状或者表现,如幻觉(凭空看到或者听到别人看不到、听不到的物体或者声音)、妄想(对不符合科学与文化背景的现象、思想坚信不疑,认为与己有关,并不能用事实纠正)等;而阴性症状则指的是健康个体中存在的行为或者情感的缺失或者减退,比如情感平淡(正常的喜怒哀乐消失或者减退了)、意志要求减退(没有身体或者外界环境条件限制的条件下,个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需要反复督促)。
心身反应与身心反应
“心身反应”又称心理生理反应,是和“身心反应”对应的概念。“身心反应”是指由躯体疾病所致的心理反应,而“心身反应”是指心理应激引起自主神经和内脏功能一系列变化,这种变化初期一般是可逆的、生理性的,若外界环境或者心理应激事件消失,生理变化会逐步消退。
常见的心身反应的症状包括头痛、肌肉痛、气喘、打嗝、心悸、便秘、腹胀、腹泻、胃痛等。比如在精神压力下出现的腹泻或者尿频现象、女学生在重大考试前的月经不规律等。当考试或者精神压力去除后,这些症状一般都会消失。
需要注意的是,当心理生理变化发生于某些具有易患倾向的人身上时,这些变化可持续发展,形成病理性改变,进而构成心身疾病。在综合医院初诊病人分类中,约三分之一的病人患有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的躯体疾病,包括高血压病、十二指肠溃疡、荨麻疹等。
适应症与禁忌症
指药物、手术等方法适合运用的范围、标准,它既是临床科学的概念,更是法律的概念。
从法律方面来讲,适应症是确定、明确的,比如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S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就分别负责各自国内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的适应症审批。经过符合规范的研究和临床试验,症实疗效确实、安全性可靠的药物或医疗器械,可以从各个国家的相应部门获颁适应症批件,开始上市销售。
在精神卫生领域,比如氟西汀在中国和美国均获批抑郁症治疗的适应症;氨磺必利在中国有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适应症,在美国就没有该适应症;帕罗西汀在美国有治疗广泛性焦虑的适应症,但在中国就没有获得批准。所以,在美国应用氨磺必利治疗精神分裂症就是非法的,一般也是不能获得保险公司报销的,但它对一些病人可能确实有效。
就临床科学而言,适应症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比如抗生素的适应症主要是细菌感染,细菌性扁桃腺炎可以用抗生素治疗。但适应症也并不是绝对的,具有适应症的某种治疗方式或者药物,也可能在某个具有该适应症的患者身上并不适用,或者疗效不明显。
禁忌症是适应症的反义词,指某种药物或治疗不适宜应用于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或应用后会引起不良后果,在具体给药或治疗上应予禁止或顾忌。禁忌症可分为绝对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前者应绝对禁止使用,如对某种药物有严重的过敏反应;相对禁忌症则应尽量不用或改换其他药物或治疗来替代,如果必须使用的话,使用时应谨慎小心,并在用药或治疗后密切观察不良反应和躯体情况。
综合征与综合症
指某个疾病出现时,经常会同时出现的临床特征、症状、征象的集合。
临床实践中发现,在某种特定病理过程中,当出现一个症状时,常常同时伴有另外几个症状,这一群症状是相对固定的,将其统一起来进行观察则称为综合征。该综合征的各种症状可看作是由一个基本原因引起的,代表一些相互关联的器官病变或功能紊乱同时出现一群症状。
比如有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白蛋白降低和胆固醇增高时,称“肾病综合征”,又如肥胖、血糖升高、高脂血症,则称为“代谢综合征”。在精神科中,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焦虑综合征等。以幻觉妄想综合征为例,是指患者同时存在幻觉症状和妄想症状的状态,它可能表示患者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可能是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简而言之,综合征仅仅表示一种状态,并不是一种疾病。仅一字之别,“综合症”相对而言更可能是一种疾病的诊断。
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
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指对某种疾病或状态的诱发加剧或者避免缓解因素,这些因素尚没有切实、明确的症状表明它们和疾病之间直接、明确的因果联系,但却存在相关性。
一般而言,危险因素是指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的因素,虽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尚无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因素的致病效应,但当消除该因素时,疾病的发生概率也随之下降。保护因素则恰恰相反,是指降低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的因素,当消除该因素时,疾病的发生概率也随之升高。
以抑郁症为例,良好的社会支持和婚姻关系是抑郁症发病的保护因素,但并不能说,社会支持好、夫妻感情好的人就不会得抑郁症,只能说社会支持好和夫妻感情好的人,患抑郁症的风险减少。与之对应,社会支持不良是抑郁症的危险因素,但也只是诱发或者加剧的因素之一,社会支持不良的人,不患抑郁症的也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