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女生裸照借款遭威胁”事件,在金融、法律和社会道德范畴领域都引发了热议。据媒体的调查,一些民间借贷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学生贷款,学生需要用裸照进行抵押,出现了“有一些女大学生因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被威胁要公开其裸照”,甚至要求“进行性服务来偿还”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行为违法,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
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女大学生用裸照抵押进行贷款,与放贷人主要是利用《微信》、短信以及QQ等沟通工具“押裸照”,绕过平台及政府部门监管。那么网贷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作为中间人的网贷平台若存在过错,应当依照其过错,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且,对于目前一些大学生出现贷款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除了上述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以公开裸照方式胁迫外,一些网贷公司则是向学生的父母催收。对此,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合同具有相对性,借贷合同的效力只对借贷双方生效,如果学生年满十八周岁,责任应该自负,向家长催债不合法。
而针对校园贷出现的不良现象,今年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此,不少相关人士都认为,监管上应该区别对待,保持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理性从事校园贷业务。建议风控方面进一步精细化,借款额度或放款额度有所控制,针对不同学校的不同学生,形成有差异的额度。同时,加强大学生金融普及教育,使校园贷的借款人(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意识,培养理性借款理念。同时,这份通知里也要求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 c o m / c j / 2 0 1 6 / 0 6 21/7911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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