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调查摸底,精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为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到位,县农牧局组织人员调研乡镇农科站,走访村两委领导班子、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全县农牧业产业和农牧业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依据农业部确定的培育对象范围,将长期从事农牧业产业,年龄在18至50岁之间,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牧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骨干农牧民、返乡农民工,作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将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作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村经纪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等作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分类分产业建档入库,并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与其签订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协议,为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基础。
二、完善培训模式,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充分遵循大通县地处高寒边远、多民族、欠发达的实际县情:一是分区域开展培训。根据大通县不同生态区域和气候条件,在春油菜、春小麦、马铃薯、蔬菜生产基地或产业带乡镇,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在急需牛羊养殖技术的塔尔、极乐、石山等少数民族乡镇开展奶牛繁育、肉牛生产等专业技能培训,避免了培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脱钩。所培育的职业农民已成为基地技术骨干、种养能手或农业产业园区工人。二是遵循农事规律,用活培训方式。在培训中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和农民生产生活节奏,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将农民田间学校和职业农民教学点办到乡村、农牧民合作社,将课堂搬到田间、大棚,并采用互动式、启发式、参与式的田间学校培训模式,把技术渗透到农民生产实践中去。三是创新方式,探索“三证制”培养模式。将中职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使经过培育和考核合格的学员获得中职教育学历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三年来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760名,为当地现代农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大通县建立以农广校为主体,其他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县、乡、村三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在原有790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800多平方米教学楼一幢,配套有学员宿舍、食堂,并建立3个实训基地,争取科技直通车一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采取外聘、横联、内培养的思路,严格选拔科技型、专业型、实践型的省市县专家任专兼职教师,建立有80多人的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专家库,实现了农牧系统人才资源共享。
四、“三级贯通”,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
大通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之后,县政府及时出台《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按照不同产业分初、中、高三级,从年龄、学历、技能、规模、效益等方面综合确定认定条件。按照省农牧厅的相关要求认定初级资格1563人,中级资格34人。对认定的人员建档立卡,报上级农牧部门备案,按培育专业和所从事的产业分别跟踪管理。同时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开展随机调查回访,对其经营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指导和服务,巩固培育效果。人均每年接受跟踪服务20多次。通过认定扶持后,农业从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
五、优化政策扶持机制,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
2014年县政府出台《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后,全县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职业农民进行了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职业农民切实享受到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是产业扶持。结合涉农项目,将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三年来职业农民在设施农业建设、合作社培育、种养技术、饲草种植、农机补贴等方面共享受各类扶持资金达1.2亿元。二是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向职业农民流转9.4万亩,创办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金融信贷。不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通过县农商行“双基联动”、农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邮储银行“授信池”业务进行金融扶持,发放各类贴息、无息贷款约1亿元,解决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中的融资困难。四是农业保险。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开展温室保险、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大田作物保险,实现了设施农业、经济作物、畜牧养殖农业保险的全覆盖。各项扶持资金达到3.5亿元。例如,中职学员保吉栋(大通县丰谷良种繁育营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先后获得省、市、县示范合作社补助6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项目46万元、种植基地建设20万元、农机补贴40万元、露地蔬菜补助22万元、马铃薯种植产业补助40万元等共250多万元,流转土地6000多亩;大通县燕英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陈有贵先后获得省农牧厅省级示范社补助40万元、省财政厅先建后补22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10万元、市财政种粮示范社20万元等共100多万元。
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目前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存在政策扶持含金量不高、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等问题。今后将从精选对象、完善模式、优化机制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使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繁荣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