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农业社会,常常以“乡绅”或者“乡贤”来称呼乡村中的精英人士。明末清初的颜茂猷说:“乡绅,国之望也,家居而为善,可以感郡县,可以风州里,可以培后进,其为功化比士人百倍。”(《官鉴》)乡绅的产生与中国古代特有的行政结构有关。自秦到清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地方的行政机构设置到县一级为止这一点基本上没变。县以下的乡村,其直接的管理事务都由乡绅来完成。能够担任乡绅这一角色的,通常是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社会威望以及文化修养的长者。这一传统的乡村自治方式,被称为“乡绅政治”。在国家意志传达到普通乡民的过程中,乡绅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这样的权力结构与当时的农业自然经济及组织能力是相适应的。传统乡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要求具备众所公认的道德品质。它直接来源于儒家思想提倡的“贤人政治”。从本质上来看,下层的乡绅政治是上层贤人政治的延伸。孔子认为,国家、家庭、个人这三者之间联系的基础在于道德,从个人道德的完善开始,可以进一步推导出治国平天下的宏大目标。贤人政治既是我国传统政治道德化的基本趋向,也是传统政治架构的理想蓝图。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尽管上层统治者一直提倡个人道德与治国之间的关系,但权力的本性也导致它无法在现实中落地生根。真正将贤人政治这一思想落实到社会生活中的,大概只有中国传统乡村的“乡绅政治”。
传统乡绅的底层出身,使得他们在与民众广泛接触的过程中能够深刻地体察民间现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解民怨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读书来感受圣贤的教诲,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维护者,并进一步成为道德典范。这一套乡绅自治体制在小农社会和熟人社会中的运行效果良好,使得传统的乡村社会保持了长期的稳定状态。乡绅是贤人政治社会化与结构化的重要体现,他们在改善民生和谋利桑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他们又被称为乡贤。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乡绅之所以能够被认可,与乡村自治制度是紧密相连的。换而言之,如果皇权的力量深入到了乡村,则乡绅这一特殊群体根本不会存在。今天我们提倡新乡贤,在一定程度上也在于当代中国的农村治理实行的仍旧是自治制度。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中,提出了“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的发展目标。1982 年第四部宪法和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得以确定。中共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更是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的四项政治制度之一。当代中国的基层政权设置已经下放到了乡镇一级。乡镇具有高度的行政性,对村委会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只是它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使得乡村治理形成了“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并存的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精英大量流失,导致乡村社会发展失衡,“文化空心村”比比皆是,日益凸显出乡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困境。“乡村自治制度”呼唤乡村精英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中来,而乡村精英大量流入城市又让“乡村自治制度”的实行面临很多问题,这是在乡村中提倡新乡贤最大的现实诉求。它比传统社会中的乡绅,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因而,2014 年 8月,《光明日报 》连续刊文呼唤新乡贤的出现。
尽管对于“新乡贤”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学术定义,而且在不同的语境中认同的标准和资质也有所差异,但它无疑囊括了当代乡村社会中所有有道德、有能力以及有威望的个体。新时代农村的新乡贤,与传统农村的乡绅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也有了一些变化。从职业上来看,传统乡绅主要由读书人组成,不管有没有为官的经历,至少都参加过科举,具有社会威望和个人财产;新乡贤则可以涵盖各行各业的人物,包括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知识分子、技术人才、企业家及其他知名人士。从负责的公共事务上来看,传统乡绅要负责征收赋税,因为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但是,当代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业,延续千年的农业税的取消,自然更是不需要新乡贤来催缴农村的税赋。传统的乡绅需要维持乡村社会的治安,教化民众,因为传统乡村社会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和村规民约等习惯法来维护秩序。但是,在当代农村,各项制度日益完善,社会分工也更为明确,例如,乡镇派出所负责乡村的日常治安,学校负责乡村的文化教育,等等。这些都使得新乡贤不需要像传统乡绅那样包揽几乎全部的乡村日常事务。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知识精英,对于新乡贤的认可主要基于两点。其一,要有广泛的道德影响力,这一点与传统乡绅是一致的。例如,新乡贤要能在乡村中对社会舆论有正确导向,能够担当起救济弱小、铺桥修路等公共事务,或者至少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其二,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地位,并且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在传统社会,深受儒家观念影响,大多言义不言利,乡绅即使具有经济优势,也不能强调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在当代社会,“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农村要改变过去落后的面貌,就必须要发展经济。所以,能够带动一方村民致富的能人,自然被视为新乡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新乡贤与传统乡绅最大的不同。另外,即使是救济和帮助村民,也需要一定的经济能力才能做到。可见,社会对于新乡贤资格的认可,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党的基本路线是一致的。
新乡贤重视经济,但并不忽视道德。新乡贤当然需要致力于自我道德的完善,但是这一完善的过程是通过以能力帮助他人、用财物救助他人和以人格魅力感化他人来达到的。在新乡贤的品质中,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二者缺一不可。无专业技能,则不可能具有合法致富的手段;无社会责任感,则不能在公共事务中对乡村社会有任何贡献,也就无法成为道德楷模。简而言之,新乡贤与传统乡绅最大的不同,就是新乡贤将“义”与“利”进行了完美结合,而传统的乡绅主要只是完成了“义”的部分。
新乡贤并不通过权威机构认定,也不由政府部门任命,而是由社会和乡民自主认可的。他们是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但又具有延续了传统乡绅的优秀品质。新乡贤从乡村走出,通过自己的能力得到社会的认可,获取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之后,又以此回馈生养自己的乡村。他们不忘本,有担当,正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倾向性,是新乡贤发展的坚强后盾。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提倡新乡贤,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