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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作者:未知

此次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不禁让人想问,我国到底存在着多少类似的“毒土地”?事实上,关于我国受污染的土壤面积,目前尚缺乏官方的确切数据。

国土面积的10%被污染

最新的土壤“家底”数据是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这是中国首次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

绍尔(上海)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封卫青介绍,根据《公报》,在所调查的630万平方公里国土中,16.1%的土壤污染超标,意味着中国至少10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10%)的土地被污染。其中19.4%的耕地超标。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医药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用地污染率达36.3%,工业废弃地污染率34.9%,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达到29.4%。《公报》列出的八类土壤污染典型地块,遍布全国各省市,甚至就邻近学校和居民小区。

从地域上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全国超过1/5的工业搬迁场地被污染。总之,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基本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工业化集中程度呈正相关。

而新华社旗下《半月谈》2015年1月曾引用专家的数据称,保守估计中国潜在污染场地数量在50万块以上。

源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土壤污染如此严重?封卫青告诉记者,我国当前严重土壤污染情况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作用形成的。简而言之,我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实际上走的是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我国现行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可以看出,这些制度均以污染存在为前提,执行这些制度本身就是“先污染后治理”。因此,要真正避免“先污染后治理”,需对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加以完善。

在缺乏土壤保护立法体系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单位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不可超越的路径,单纯追求GDP的增长,不重视土壤环境保护。一些企业污染环境,老百姓有意见,政府再出钱去治理河流、空气、土壤污染。这样企业把成本外部化,转嫁给社会,来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有一些政府官员也支持这么做,他们认为,在任期间的4、5年,只要把GDP搞上去了,就有政绩,个人就可以提升。他们把“先污染后治理”看成一条规律,把污染治理留给下一任,可是这些年的经验证明,下一任上来又是这样。积累了很多年的环境欠账,一直留到现在,已经到了不能再留下去的地步。

另一方面,企业对场地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缺乏认识,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场地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不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存在偷排漏排、及固体废物的不规范堆存处置等现象。公众对场地危害认识不足,难以形成社会压力,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场地环境管理工作进入相关管理部门视野。同时,律师行业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事业中的参与度低。除了立案难之外,司法鉴定难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壤污染带来三大危害

据绍尔(上海)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冯凯介绍,土壤污染至少带来三大危害:一是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种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例如,湖南的镉大米事件,就是湘江流域农田重金属污染威胁粮食安全的典型案例。

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以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为例,该学校建在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边上,旁边又是进行土壤开挖修复的场地,长期受高浓度致癌性挥发性有机物氯苯的影响,从而导致部分学生身体出现异常状况。

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土壤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实际上,中国地下水的污染也很严重,八分之一的浅层地下水不能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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