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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不同于大气和水

作者:未知

2013年9月和2015年4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发布,关系土壤环境保护的“土十条”何时出台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而近期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显示出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立法执法的紧迫性。

多种原因 导致“土十条”

一再推迟

近日,从 “2016年中国绿色金融论坛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获悉,《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俗称“土十条”) 预计将于5月份出台。

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透露,“土十条”文稿已经基本成熟,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陈吉宁表示,“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

据介绍,“土十条”是在2013年5月由环保部牵头,多个部门共同起草。三年来,文稿已经修改了50多次,三次征求省市区和地方的意见,五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封卫青告诉记者,“土十条”将把土壤污染防治推到与大气治理和水环境治理同样的高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有明确实施计划、有资金保障。

封卫青同时透露,按照国务院要求,即将出台的“土十条”中,会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具体而言,将会制定治理我国土壤污染具体“时间表”,总体上把土壤污染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进行监管治理和保护,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和任务也将逐级分配到地方政府和企业,争取到2020年土壤恶化情况得到遏制。

但同时,由于土壤污染问题涉及复杂的技术、科学方面的问题,界定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此前也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因此,土壤保护立法在操作中遇到了资金短缺和立法标准欠缺等困难。例如,很多污染企业处在亏损或破产状态,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本身没有资金去治理,如果让政府去出钱治理,同样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难。此外,污染场地调查的费用谁来出也是个问题。正是由于这诸多原因,导致了“土十条”一再推迟颁布。

土壤治理不同于与大气和水治理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与大气、水和废弃物污染等不同,土壤污染很难通过感官察觉,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污染问题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视。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相对比较慢,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而超标,这也造成了土壤污染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的特点。另外,土壤污染不可逆转。比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而且,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很多是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的叠加,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封卫青告诉记者,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有着其自身特点与难点。

首先,土壤往往是污染物质的最终归宿。大气和水具有高流动性,而土壤则是固定的。实际上,大气中的污染物最终会沉降至土壤表面。地表水体中的污染物最终会沉降到底泥中。即便是在地下,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绝大部分也吸附在土壤颗粒中,地下水中只占一部分。

其次,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大气和水体污染可以通过颜色气味去感知,而土壤污染则往往通过植被异常或专门检测才能发现。这就造成了很多毒地大家都还没有发现,还在上面开发房地产,建住宅或商业区。污染场地不规范开发现象普遍,将生态风险、健康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如定时炸弹般深埋地下。

同时,土壤的修复治理难度更大。例如,大气由于其高流动性,污染的持续和气候情况高度相关。北京持续数日的雾霾可能一场北风就吹散了。地表水的污染也具有流动性,但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恰恰是土壤之中的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可逆性,污染物与土壤颗粒的结合较为牢固,无论是原位治理还是开挖异位治理,都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和时间,先把污染物从土壤之中剥离出来,再去专门处理污染物。此外,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形成动态平衡,治理土壤污染必须兼顾地下水污染的治理。目前很多的修复项目都只关心土,而忽略了地下水的问题,或者根本就不考虑地下水的问题,导致污染物始终处理不干净,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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