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前期针对基金子公司开展了风险排查工作,发现多数基金专户子公司规范经营,但也有少数风险隐患较大,主要表现为: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嵌套,无视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控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等。
邓舸表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基金公司特定资管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主要突出两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建立完善基金公司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公司子公司在风控有效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公司子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目前相关规定及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将在后续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实施。
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表示,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分别是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其中,2宗操纵市场案中,陈赟操纵市场案涉及到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上市公司,胡昆明操纵市场案涉及九洲电气、量子高科等上市公司;1宗内幕交易案中,卫强、李文龙等5人进行内幕交易,涉及到胜利精密1家上市公司。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涉及到同大股份1家上市公司。
邓舸介绍,2015年2月,同大股份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广东穗富的告知函,其实际控制有关证券账户增持同大股份282万股,占总股本6.35%。
按照证监会18号公告,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广东穗富也做出承诺。但是2015年9月7日起,广东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的股票,累计减持公司流动股74万股,共卖出3600多万元,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违反了证监会18号公告。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办法,广东证监会对广东穗富采取警告并进行3万元罚款,对于易向军(时任广东穗富的董事长)进行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及其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