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海洋意识指一定时期内,国民对涉海相关政治、国防、法律、管理、经济、科技、环境、安全、自然、资源、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反映和认识。据此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国民海洋意识评价指标分为海洋政治意识、海洋经济意识、海洋自然意识、海洋人文意识4个一级指标,其中包括19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
在海洋政治意识指标中,海洋权益意识主要考量国民对国家管辖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权益的认知程度;海洋法律意识主要考量国民对国内海洋法律以及对遵守海洋法律行为了解程度等。在海洋经济意识指标中,海洋消费意识主要了解国民对海鲜、海洋饰品等物质产品和滨海城市、海岛、海上旅游等海洋类非物质产品的消费观念;海洋开发意识是考察国民对海洋生物和医药开发技术、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及海水综合利用技术的认识等。海洋自然意识指标,主要了解公众对海洋地质物理、物理海洋和海洋化学等海洋科普知识以及海洋科学考察和科研成果等海洋科研知识的了解程度;考量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与防治、海洋生态破坏与保护的理解程度;同时,调查公众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的认知程度和防护意识,以及遇到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等海难事故时的海上求生和自救能力。在海洋人文意识中,海洋教育意识主要考量国民对学校海洋教育、海洋公共文化教育服务和海洋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关注程度。
课题组方面表示,国民海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反映国民的海洋意识状况,从而引起国民对海洋意识的关注。因此,在评价指标构建过程中,主要遵循全面、适用、可行、开放和导向性的原则。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家海洋局会同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国民海洋意识调查评估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国民海洋意识调查的工作任务。“征求意见稿”完成意见征集后将尽快形成定稿,课题组将以此为标准开展研究工作,并于今年下半年发布年度国民海洋意识发展指数研究报告。
指标构建原则
国民海洋意识指标体系要能够反映涉海实践的各个方面,指标构建要贴近民众生活、可操作性强,指标体系本身也需要随时间不断演化、完善。同时,评价指标反映了国民的海洋意识状况,能够引起国民对海洋意识的关注。因此,在指标构建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要能全面反映海洋意识的各个重要方面,包括政治、国防、法律、管理、经济、科技、环境、安全、自然、资源、文化、教育等。
(2) 适用性原则。国民海洋意识调查对象为普通大众,指标的选取要贴近生活,通俗易懂,与普通大众生活息息相关。
(3) 可行性原则。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考虑数据来源的可操作性,便于评价过程的实施。
(4) 开放性原则。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未来需要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
(5) 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导向、引领作用,明确指标在增强全社会关心海洋、认识海洋和经略海洋意识中的作用。
评价指标内涵
国民海洋意识是指我国民众在一定时期内,对涉海相关政治、国防、法律、管理、经济、科技、环境、安全、自然、资源、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性质、规律、价值和作用的反映和认识,表现为民众在海洋相关方面的知识、态度和行为。课题组在对国民海洋意识进行评价时,选取政治、经济、自然与人文等四大方面作为评价主要内容。
这四大方面形成国民海洋意识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范围宽泛、涵盖面广,需要再做二、三级指标的划分。在对三级指标进行测评时,从意识的三个维度——知识、态度或行为对国民海洋意识进行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