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日益增多,农村劳动力日趋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成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正是解决问题的有力抓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充分认清认定管理工作在整体培育工作的基础保障性作用,把握认定管理关键原则,以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农业农村人才事业迈向新高度。
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育好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重要抓手,是人才固农的关键一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主要分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认定管理是培育工作的重要一环。农业部韩长赋部长提出,应对农业后继乏人的挑战,必须在稳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基础上,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要实现“更多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目标,就必须明确认定管理的突出作用,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1.提升农业发展目标科学性
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可以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农民职业化的内在要求。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可以藉此对当地农业的现状、现代农业内在发展要求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目标选择的科学性。
2.促进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教育培训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可以分类别、分层级地分析农民培训意愿及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培训形式,建立实际管用的培训制度,提高培育工作效率。
3.便于扶持政策落实
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做好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人才认定工作。各地要积极研究出台相配套的扶持政策,加快构建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体系。这就应该明确“谁是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要明确政策扶持的对象。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具体明确到人,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等级,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就有了依据。
二、认定管理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
各地政府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等因素,科学地设定认定条件和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农业部门负责、农民科技培训中心承办”的认定管理体制。
2.农民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和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要通过政策和宣传引导,调动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要明确认定管理不是最终目的,在相当长时期内,也不是务农门槛,而是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要求。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认定标准,公开公平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对培训合格,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先纳入认定对象。
4.动态管理原则
对认定通过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认定对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与扶持政策挂钩原则
扶持政策须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提高政策扶持的含金量,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扶持范围应包括服务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等类型,并根据从业类型开展分类扶持。
三、加强认定管理工作的建议措施
1.认定对象重点应放在青年农民上
青年强,则国家强。解决“谁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重点要把认定对象范围聚焦青年农民上。2015年,农业部启动“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旨在吸引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兴业。最终目标是通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系统培育,打造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青年农场主就是新型职业农民中的优秀代表,只有让拥有未来的青年人看到农业的发展利好,积极投身其中,农民职业化的道路才能可持续发展下去。
2.科学谋划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是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人才。按照围绕产业抓人才的原则,认定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农垦等行业要结合行业特征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认定标准,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要符合当地产业实际、行业发展实际,取消人数和比例的限制。要切实做好认定管理制度的建立,根据行业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切实把衡量标尺做细,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原则。
3.发挥承办机构作用
各级农广校及依托其建立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是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作用,把农广校等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项,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4.确保绿色证书的权威性
证书是对农民教育培训效果的一种认可凭证,发放有必要,但过多会成为问题。过去发放过多种农民教育培训证书,如绿色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等。由于多数证书缺乏含金量,证书发放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今后应坚持有用、有序、有效并不断完善。证书发放应统筹规划,要坚持少而精,成熟一个,发放一个。
统筹考虑把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与推进绿色证书制度结合起来。绿色证书制度有广泛的影响力,考虑到绿色证书的历史和影响力,应赋予其新的内涵。可对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经认定合格后,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即新的“绿证”。新的“绿证”的管理,包括监制、分级、认定、颁发、数量等等,应积极鼓励劳动者获取。对其他类别农村实用人才,暂不主张发放纸质证书,可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5.以“教育培训”为考核依据,开展教育培训绩效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将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及培训内容、课程、进度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并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内不断提高自身人员素质和能力,对外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教育培训,使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成为自觉行为,促进农村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
6.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及舆论宣传,调动农民自愿认定的积极性
应重点研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涉及宏观或需要更高层次出台的扶持政策,应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政策利好,积极投身于新型职业农民自愿报名认定的热潮中,更好促进认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