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媚俗与通俗不同。通俗艺术主张艺术介入大众的日常生活,提升普通人的生存品质;媚俗艺术则通过提供粗俗的感官刺激攫取金钱或权力,它只会降低人们的生活品味,还可能成为极权的工具。因此,在把通俗艺术的理念和手法应用于景观设计时,应对媚俗的景观保持鉴别和警醒。媚俗景观的根源可能来自景观语言的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3个方面。在这3个方面加以辨析,有助于鉴别、避免和抵制媚俗景观,提升景观设计的艺术品质。
关 键 词:风景园林;媚俗;景观;语言;符号学
文章编号:1000-6664(2016)01-0068-04
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4-04-11;
修回日期:2015-07-23
Abstract: Kitsch is different from popular. Popular art engages itself into people's daily lif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ir life quality, while kitsch art provides vulgar sensuous stimulation in order to grab money and power. Kitsch art can only lower people's taste or be utilized by totalitarianism. When introducing the ideas and manners of popular art into landscape architecture, it is necessary to keep alert to kitsch. Kitsch landscape can possibly originate from syntax, semantics, or pragmatics aspects of landscape language. The analysis of these origins is helpful to distinguish, avoid, and resist kitsch landscape. The artistic quality of landscape will therefore be promoted.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kitsch; landscape; language; semiotics
1 媚俗与通俗辨析
“Kitsch”是现代艺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个单词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的德语,意指廉价的媚俗之物,也用来指集权统治下歌功颂德、要求全民喜闻乐见的艺术。1939年,美国艺术史家克莱门特·格林伯格(Clement Greenberg,1909—1994)发表了论文《前卫艺术与庸俗文化》(Avant-Garde and Kitsch),对现代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吉洛·多福斯(Gillo Dorfles,1910—)和约翰·麦克海尔(John McHale,1922—1978)编纂的文集《媚俗,坏品味的世界》(Kitsch,the World of Bad Taste)、奥德·纳德卢姆(Odd Nerdrum)的《论媚俗》(On Kitsch)、翁贝托·艾柯(Umberto Eco,1932—)《丑的历史》(History of Ugliness)第十四章“媚俗”等都对媚俗进行过研究。格林伯格用“Kitsch”特指资本主义消费文化中的低级趣味,文学艺术、杂志封面、插图、广告、通俗杂志、黄色小说、卡通画、流行音乐、踢踏舞、好莱坞电影等商业化的大众文化是其寄生的土壤(图1)。欣赏这些东西不需要太多的教养和智力,因为它们主要诉诸感官刺激和低层次的生物本能。不过,格林伯格指出,庸俗文化只是简单地从完全成熟的文化传统中“借用发明、窍门、计谋,凭经验获得的规则以及主题”,经过花样翻新的剽窃和庸俗化,媚俗文化就被大量地生产出来了[1]。
媚俗与通俗不同。当代通俗文化是大众对精英话语霸权的挑战,它并不意味着品位必然低下,而媚俗则是对低级趣味的贬义称谓。按照一定的审美标准和某社会阶层的立场,人们划分了高雅文化(high culture)与通俗文化(popular culture)、高雅艺术(high art)与低级艺术(low art),这种区分在中国与西方都存在。从文化或艺术的传承来看,高雅文化与高雅艺术是对古典文化艺术的延续,创造、欣赏、研究这类文化艺术的主体是贵族、知识分子等精英阶层,而通俗文化与通俗艺术则一般被认为属于受教育水准较低的一般大众,因此,通俗文化也被称作民间文化(folk culture)或低级文化(low culture)。西方的高雅文化与艺术拥有一个源自古希腊的传统,通俗文化与艺术不属于这个传统,有人甚至认为通俗文化没有传统可言。一般说来,与服务于民间的画师、工匠、歌星的作品相比,中国古代的文人画、文人营造的私家园林、西方古典建筑、皇家宫苑、古典音乐等作品被认为是高雅的。这种对文化艺术的价值判断不具有绝对性。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对高雅与通俗持有不同标准。例如,曾经流行于民间的圆舞曲本来是奥地利的一种民间舞曲,18世纪后半叶到19世纪开始流行于西欧,莫扎特、舒伯特、肖邦、约翰·斯特劳斯等作曲家的创作又使之成为一种高雅的音乐。在后现代主义文化的冲击下,高雅与通俗之间的边界被消解,长期被高雅文化排斥的“野草”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一些当代景观设计中,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转向。
通俗艺术的提倡者认为,“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的区别不是天生的,而是文化构建的结果”“贯穿大部分历史的艺术实践都服务于人类进化的目的,而不是什么高雅艺术。它们是公共的,是实用的”[2]。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通俗的大众文化瓦解着高雅的小众文化的话语霸权,以各种方式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20世纪50年代中期发端于英国并鼎盛于美国的波普艺术(Pop Art),它彻底否定了艺术中高雅与通俗的分别,取材于当代日常生活与日常用品,直接借用商业文化中的符号,如海报、可口可乐、速溶咖啡、汉堡、汽车、明星、卡通,使它变得时尚、廉价、浅显、诙谐、性感,可大量复制。艺术不再艰深,也不再高高在上,它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与普通百姓如此贴近。一些波普艺术家的作品与日常环境密切结合,它们被置于城市广场、绿地或街头,成为景观的一部分。由于作品的题材来自司空见惯的日常物件,它们除了使俯拾皆是的物品成为艺术品,也使这样的艺术品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方面,活跃于纽约的波普艺术家奥登堡(Claes Oldenburg,1929—)的作品最为典型,他的方案包括纽约时报广场上巨大的香蕉、中央公园里的巨型泰迪熊、明尼阿波利斯等地高达6m的《几何形耗子》和巴黎拉·维莱特公园中半埋于地下的大自行车等(图2)。受波普艺术的影响,具有通俗文化特征的景观设计也成为一个很常见的艺术现象,这类景观设计同凡尔赛宫苑那样的作品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通俗艺术与媚俗的艺术都以普罗大众为主要诉求对象,但二者的区别应加以辨析。通俗艺术的主旨是提倡艺术的民主,认为艺术应该有普通人的参与,主张艺术成为百姓的一种生活方式,即博伊于斯(Joseph Beuys,1921—1986)所说的“人人都是艺术家”,其最终目的是用艺术提升普通人的生存品质。与此相反,媚俗艺术则以商业上、政治上的成功为目的,它力图通过提供粗俗的感官享受获得金钱或权力。从社会影响上看,媚俗艺术只会降低人们的生活品位,它一旦为集权所用,还会成为反民主的工具。因此,景观设计中应认清这二者的差别,在把通俗艺术的理念和手法应用于景观设计的同时,应对媚俗的景观保持鉴别和警醒。
2 景观语言研究的符号学方法
从广义上理解,语言是人类创造的用于交换信息的符号系统。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景观也是这样一个承载着丰富信息的符号系统,所以,符号学方法也可用于景观研究。从符号学的角度对媚俗景观产生的源头加以分析,将为消解其负面影响找到一个合理的起点。
符号学由句法学(syntax,也叫符构学)、语义学(semantics,也叫符义学)、语用学(pragmatics,也叫符用学)三部分组成。以词为界,语法可分为词法和句法两大部门,词法研究词的构成、变化和分类,句法则研究词与词的组合关系、词组和句子的结构、类别、功能等问题。句法学是一种研究语言形式的形态学,它以符号自身以及符号之间的结构关系为研究对象,研究语言本身的自治性法则,它不涉及语言的意义;语义学主要研究各种符号所传达的意义以及传达意义的方式,即研究符号形式与意义的关系,或者说“能指”(signifier)与“所指”(signified)的关系,就狭义的语言来说,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就是指的声音与概念的关系;语用学则主要研究符号的起源、使用、作用、符号与其使用者的关系,涉及符号系统与人的关系,与语用学密切相关的是使用符号的主体和符号所处的语境。
作为符号系统,一个媚俗的景观所传达的信息与具有高尚品味的景观是不同的,其传达信息的方式也有差异,这会相应地在句法学、语义学或语用学方面有所体现,换句话说,媚俗的景观与具有健康趣味的景观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景观语言。其中,句法学、语义学或语用学可以分别用来揭示媚俗的景观在形式、意义和功能方面的特征及成因。人们常常会认为,景观媚俗属于一种主观评价,它因个人趣味的差异而无法找到客观的判定标准。用符号学的方法从上述3个方面加以探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这种不确定性得到消除,使品位问题不再无法言说。
3 媚俗景观的句法学根源
句法学研究语言的形式,它不考虑语言所传达的意义,也不涉及语言以何种方式被使用。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两分法,形式是与质料相对的概念。形式是事物的定义、本质、结构、模型、范型,形式与具体的质料无关。此外,形式还与功能、内容分别构成对偶范畴。形式与功能、内容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设计领域关注的话题,因为在设计中它们经常会存在矛盾。有些人试图通过模糊这些范畴的边界来解决或者说回避这类矛盾。如埃谢瑞克(Joseph Esherick,1914—1998)认为形式是事物的本质,也是其功能:“形式乃物之所是极其所为。[3]”(Form is what things are and what they are doing)。本·沙恩(Ben Shahn,1898—1969)则认为形式是“内容的形状”(the shape of content),马克·特里布(Marc Treib)进一步指出,形式不只是内容的形状,从根本上来说,它就是内容,而我们正是为这内容而设计(it should be the content for which we design)[4]。这些说法无异于抹杀符号学中句法、语义和语用的关系,并不能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不过,它们也不是没有积极意义,至少,这些说法强调了形式对于功能和内容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形式如此重要,就更有必要对它进行专门研究,正如在符号学中那样,把句法同语义、语用剥离开来,使句法学成为一个独立的语言学分支学科。
所谓“内容的形状”,即组织内容的方式以及内容经过组织后呈现的状貌,也就是形式。就如人的仪表,人的面部结构差异不大,但是看上去却有人俗气,有人优雅。魏晋时期流行人物品藻,这种审美方式相应地体现在文艺鉴赏中,出现了《诗品》《书品》《画品》等著作。颜师古为《汉书·扬雄传》作注时指出:“品藻者,定其差品及文质。”以书法为例,当时书论中出现了神、意、骨、肉、筋等概念,其中,神、意是内在的、精神性的“质”,骨、肉、筋则是外在的“文”,即形式。内在的神、意表现为外在的形式。同理,景观也呈现不同的品貌,媚俗的景观首先表现为形式上的媚俗。单一的景观元素无所谓雅俗,一个正方形不会比一个圆形更优雅,红色也不比黄色更庸俗,7个音符中的任何一个也都不会更雅或更俗,只有当它们经过组合,获得某种形式关系,才有了高雅音乐和靡靡之音的分别。
以景观的材质为例。材质诉诸感官形成质感,不同的材料能使感官产生愉快、不快、厌恶甚至痛楚等丰富的感官体验,一些材质就有所谓的“材质之美”。但是,单纯来自材质的快感并非美感,它只是一种简单的生理快感,一种没有组织性与秩序感介入的快感,缺乏诉诸审美直观的形式关系。这种简单的材质之美有时会让人惊叹,但它的魅力很难持久。材质的组合关系对于形式效果的影响经常是戏剧性的。人们习见的某些材质一旦改变惯常的搭配方式,或者说以不同的句法加以组织,就有可能对其原有美感产生毁灭性的影响,也可能产生极强的艺术表现力,同时,也可以产生雅俗之分。
景观材质的组合可能在2种方式上导致媚俗:一是因为平庸而显得媚俗,二是因过于矫揉造作而导致艳俗。当不经过独创性的艺术处理,以简单的照抄甚至剽窃的方式重复没有新意的设计时,尽管作品在句法学上没有错误,也会显得俗气。此类景观可见于遍布国内大小城市的图腾柱、喷泉、主题雕塑、花坛、模纹花坛等,这些元素几乎成了很多城市广场的标准配置;而当设计师为了避免平庸而刻意采用夸张的句法组织景观材料时,就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讨巧、油滑、艳俗。至于材料是廉价的还是奢华的则与景观是否媚俗没有必然联系,以某种方式组合的廉价材料有可能产生超凡脱俗的效果,而在特定的句法关系中,奢华的材料也可以很优雅。导致媚俗的不是元素的价格档次,而是其句法关系。
符号是用来表意的。如果说句法学是研究形式的,语义学则专注于内容,它主要关心的是符号传达的意义及传达意义的方式。“意义”主要有2种用法。一是指某事物所具有的思想、内容、含义等,与英文的meaning相当;一是指事物的意味、作用、价值、重要性等,与英文的significance相当。语义学是文化的体现。以颜色为例,《论语》中有“子曰:恶紫之夺朱也”,紫色本来无所谓美丑善恶,只因为它是蓝红二色混合的结果,经过混合,红色不再纯正,于是有了以邪夺正的寓意。这是文化因素造成的语义学上的意义和价值判断。类似地,人们之所以能够从某个景观中看到媚俗,也是一种基于特定文化的价值判断。
因景观能够传达语义,有人就认为景观也能像口头或书面语言那样具有叙事功能,他们热衷于谈论“叙事的景观”或“景观叙事”。自20世纪80年代,景观叙事开始成为一个很热门的话题。马修·波提格(Matthew Potteiger)和杰米·普灵顿(Jamie Purinton)的《景观叙事:讲故事的设计实践》(Landscape Narratives: Design Practices for Telling Stories)就很有代表性。这些人没有认识到不同的语言传达信息的方式与范围是不同的,文字能胜任的事情景观未必也可以。而且,需要辨析的是,意义与叙事是不同的概念,说符号能传达意义并不是说符号都能叙事。把景观语言等同于文学语言,试图把景观当成图解故事的工具,不但会使景观勉为其难,而且容易把景观引向媚俗。这种危险早就有人意识到了。例如,为了避免滥用语用学导致的庸俗化,布鲁诺·赛维(Bruno Zevi,1918—2000)就拒绝承认建筑中存在语义。当然,赛维这种极端的态度也不可取,因为设计作品中的语义是确实存在的,并且,设计语义学已经成为一个很成熟的学科。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景观有没有语义,而是应厘清叙事与意义的区别。
那种试图透过景观去寻找景观外面或后面的故事的做法,实际上是把景观等同于文学,这往往是导致景观设计庸俗化以及对景观作庸俗化解读的一个原因。格林伯格关于绘画的文学化导致媚俗的论述同样适用于景观设计。他认为,以讲故事为目的的绘画作品为了能够被“看懂”而剥夺了人们欣赏艺术语言本身的机会,艺术活动成了一种很肤浅的活动。抽象艺术则因取缔了形象与情节而使艺术语言得以回归,成为唯一能够被直接感知的对象,艺术语言的审美价值才得以从庸俗的消费文化中解脱出来。
如格林伯格所说,除了叙事的企图,从现有文化传统中借用、剽窃文化符号也是炮制媚俗艺术的一个路径。具体到景观设计,这种做法其实是把景观作为图解手段的另一种方式,只不过其图解对象不是故事,而是文化符号。人们熟知的例子就是在北京“夺回古都风貌”运动中现代建筑上冒出的大量大屋顶,它们不但没有增加城市的文化气息,反而使古典建筑沦为廉价而庸俗的符号。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出乎设计师的意料,人们会从作品中读出设计师本来未曾想到的语义。有时候,恶意的解读会使作品成为大众娱乐调侃的对象。北京的中央电视台新址被称作“大裤衩”就是一例。对作品的欣赏和理解涉及对作者意图的分析、猜测与描述。景观的观赏者、使用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各主体对其意图的解读发生在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也会有不同的结论。因此,对于景观的语义应特别慎重,它直接影响人们对作品的解读和价值判断。
5 媚俗景观的语用学根源
语用学虽然也关心语言的意义,但是更多地着眼于语言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用法、功能,研究范围包括符号的起源、作用、符号与其使用者的关系等。语用学更强调语境。根据语用学原理,符号的意义与其所处的语境、使用语言的主体相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同样的一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会有不同的意义,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按照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能指与其所指的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任意的,它只是在某一特定文化中主观约定的结果。从语义学角度看,“指鹿为马”并非错误,但是,从语用学上看,它是对普遍认同的语义约定的违背,是一个错误。
就景观语言来说,语用学上的无知和错误也是媚俗景观的一个来源。即使句法学和语义学上都很完美的设计,如果不考虑语境也未必会获得成功。“看(seeing)总是文化的看,只有当表象具有文化意义的时候,对我们来说才是真实的”
[5]。剥离景观的文化意义,不顾具体语境,任意模仿和移植景观符号,必然给人虚假的感觉。这就像廉价的冒牌商品,或许会取得商业或政治上的成功,但是,这成功靠的是迎合低级趣味,即媚俗。
上海的“一城九镇”国际化新城镇规划就是这样一个语用学在景观设计中的反面案例。该规划通过拷贝和搬用国内外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建筑风格来实现“国际化”。其中的松江新城要建成英伦风格,安亭镇为德风,其他镇分别为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北欧、北美、江南水乡等风格。初步成型的松江新城现在已经沦为婚纱摄影的外景地,人们以猎奇的心态消费这个从天而降的异域环境。一个景观被当成舞台布景来使用,这说明人们已经意识到其不真实的本质。大量出现在中国城市的“山寨”白宫也是同样性质的案例。这样的城市景观大多出自长官意志,是为媚上;其形式盲目移植异国文化,是为媚外;把金钱与权力作为炫耀的资本,是为媚俗。
可见,即使是句法学和语义学上无可挑剔的设计,如果被置入错误的语境,被以错误的方式利用,也会在语用学意义上成为媚俗的牺牲品。
与通俗艺术不同,媚俗的艺术迎合权力、金钱、强势文化和低俗趣味,不但无助于人们的艺术化生存,还会造成一系列负面的后果,如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毁文化等,而且,媚俗的景观在这些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往往超过其他艺术门类。媚俗景观在使用景观语言时有其独特的方式,这体现在句法学、语义学或语用学方面,并且,这3个方面构成一种层次上的递进关系。句法学仅限于研究符号自身的结构关系,语义学关心研究符号与它指向的意义,语用学则不仅涉及语言自身,还涉及语言的使用者和语境。语言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成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与这3个方面都有关系。通过辨析可以发现,媚俗景观在这3个方面都有其根源,对此加以分析有助于从根本上鉴别、避免和抵制媚俗景观,提升景观设计的艺术品质。注:文中图片均由作者拍摄。
参考文献:
[1] (美)克莱门特·格林伯格, 易英.前卫艺术与庸俗文化[M]//易英.纽约的没落.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4:1-25.
[2] (英)约翰·凯里.艺术有什么用?[M].刘洪涛,谢江南,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59-60.
[3] Esherick J. Form is What Things Are[J]. Progressive Architecture, 1964(5): 45.
[4] Gert Wingårdh R W. Crucial Words: Conditions for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M]. Basel: Birkhäuser Verlag AG, 2008: 85.
[5] (英)阿雷恩·鲍尔德温,陶东风.文化研究导论[M].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18.
(编辑/李旻)
作者简介:
孟彤/1968年生/男/河北石家庄人/博士/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艺术设计及其理论(北京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