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打工的男人,四十多岁,买了邮票与信封之后,他掏出怀中薄薄的一张信纸,先是仔细地将信纸塞进信封,接着将信封口放在嘴边,用舌头舔了舔封口处。坐在柜台里的营业员抬眼看了看他,他面前的柜台上,放着胶水与浆糊,这么多的选择,他却用口水。我隐隐看见信封上写着村与组的字样,一定是往家里寄的,其实他可以往家里打电话,他却用这老式的方式,寄信,真是不多见了。
他问我借笔。我将笔递给他,他又在信封的背面补上两句话:药已经买好了,过年时带回家……
信是寄给他的父亲的。他说他父亲的耳朵不好,打电话听不清楚,每次打电话,他都像在嘶吼,但父亲还是听不清楚,所以后来他只好寄信回家。不过寄信也不错,他每次回家,看见父亲将信整齐地叠在一起,怕老鼠啃,又将信放在一个铁皮的饼干盒里。整个村子中,寄信回家的也只有他一个人了。
这事,还是发生在三年前。如今我连贺年卡都不寄了,大家都在用网络聊天工具交流,我也一样。舔信封封口处的男人,他还坚持往家寄信吗?我想应该会的。
曾在小说《士兵的重负》中看到这样一个情节:吉米•克罗斯中尉随身带着一位名叫马莎的姑娘的来信,这些信并不是情书,只是慰问信,但他却将它们当作情书。他把这些信件折好,用塑料布包上,一直珍藏在背囊的底层。行军休憩时,他先用水壶里的水洗洗手,接着小心翼翼地把那些信打开,用手指尖捏着信,开始读信。有时,他会用舌头舔舔信封的封口——因为他知道马莎是用舌头舔封口把信封上的。最后,他又小心翼翼地将这些信件放回背囊。虽然这些信毫无爱情可言,可对于吉米•克罗斯来说,这是他单方的爱情过程,热烈而又郑重。
寄信前,她在封口处轻轻地一舔,对于他,就像飞往阵地的一个热吻,怎么能不视若珍宝?
生活在网络时代,在这近乎粗犷中体现出的微妙与细腻,已经无可体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