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王任顺
一直主张“互联网+”要与法律服务充分融合的张兴彬对于“快播案”的全程直播给予了极高的评价:“通过这次机会给全国人民进行一次普法教育,直播方式功不可没,辩护律师功不可没。”他直言律师没必要故作正经,要有个性。
多年的消费维权案件诉讼经历,让张兴彬对于中国消费者维权现状有着更为清醒的认知和更为理性的思考。
“认为是对的就要去争取”
2015年7月,上海消保委就“手机强制预装软件”问题将三星、欧珀告上法庭。2015年11月,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其实早在2014年6月,张兴彬就代理了消费者状告苹果预装软件不可卸载一案,可惜结果以消费者败诉告终。
除了苹果预装软件案,张兴彬还代理了本田减配案、金龙鱼转基因标识案、假冒五常香米案等多起消费维权案件,但结果也多是败诉或撤诉。对于这样的结果,张兴彬表示完全可以理解。他认为,消费类维权难在用户举证不足。因为买卖双方对产品信息的掌握是极其不对称的,而买卖双方的举证能力更无法相提并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当中涉及到的商品种类还远远不够,况且该项规定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
消费维权类案件看似小而杂,但却涉及到不特定的多数人。消费者自身没有维权意识,就要通过律师和媒体去强化。虽然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在短期内并不能让人满意,但从长远来看,却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影响。一旦声音发出来了,就会有人听到,听到的人就会思考。社会是要发展的,但法律法规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
“当年的改革开放其实是一种看似‘违法’的行为,这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是不允许搞市场经济的。创新就是要‘坏规矩’。你认为是对的就要去争取。先把该做的事做了,再跟进制度上的完善。”张兴彬说。
有质疑,但更需实际行动
代理消费类维权案件,就意味着要接受非营利性和较低的胜诉率。有时甚至还要面对外界的质疑声。
2008年6月28日,时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增城市公园化战略研讨会上直言:“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深圳市民柳某“深感侮辱”,要求龙永图公开道歉。而张兴彬便是此次案件的控方代理律师。对于此案,网上有很多支持的声音,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比如“刁民”炒作,律师借机扬名。
张兴彬认为,这种声音的存在是有其社会基础的。因为这类诉讼往往不指向某个特定的人,又不会带来可观收益,所以就会有人怀疑你代理案件的动机。但这种质疑完全不会成为一个理性律师的困扰。“那些一直捐钱捐物的慈善家不也同样被质疑吗?如果一个律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一个慈善家温暖了一个受捐助者,你又何必纠结于他们的动机呢?如果没有质疑,每个人的判断都一样,那这个社会就不会百花齐放;但如果只有质疑而没有实际行动,那这个社会就不会进步。”张兴彬说。
对于饱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张兴彬明确表态支持职业打假。他觉得有些人愿意站出来与商家死磕,这对消费者而言没有一点坏处。在他看来,5百元、1千元的保底赔偿还远远不够。什么时候把保底赔偿提高到5千元、1万元了,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只有所有的消费者都站出来打假,市场才能得到净化。
闹得沸沸扬扬的今麦郎“天价索赔案”终于告一段落。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此,张兴彬表达了相左的观点:无论李海峰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只要他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到问题商品,并通过合法渠道索赔,无论500万还是5000万都不存在敲诈行为。所以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值得探讨的,而且此案有很大机会会出现“反转”。
2016年1月5日,李海峰母亲谷女士表示准备上诉。
选律师也要“对口”
每个律师都有其擅长的领域。但对于一些资历尚浅的律师而言,由于案源不稳定,他们不得不代理各种类型的案件,以至于变成了“万金油”律师。“让一个妇科医生给你做开颅手术,这样的风险你敢承担吗?”张兴彬幽默地打了个比喻。
既然互联网已经让大部分行业变得便捷高效,法律服务行业为何不能借助互联网做一次变革呢?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张兴彬就觉得机会来了。他联合几个朋友创办了深圳市东方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出了一款名为“法仔”的APP,被誉为“律师界的Uber”。
在“法仔”上的注册律师能选择两个领域,当中包含一个擅长领域。这样用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性质选择符合条件的律师,从而避免了“病急乱投医”的普遍现象。
另外,“法仔”的盈利模式也很简单。消费者把律师费托管到“法仔”上,律师代理完诉讼后再提走这笔钱。这个过程会有一个时间差,在时间差内会形成一个资金池,东方法信就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张兴彬强调:“消费者托管了1千元的律师费,律师或者其事务所就会收到1千元的律师费,我们不会从中赚取一分钱差价。”
法治中国需要新技术
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重要标志。在不久前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给2015年的政法工作点赞后又提出新要求,并再次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但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在法律体系尚未完备之时,新技术的突破和有效应用则往往能起到倒逼体制改革的作用。“法仔”是一次有效的尝试,快播案“一刀未剪”的全程直播也是。”张兴彬认为。
在新技术的运用上,有人说快播案实现了中国在司法公开上对西方国家的“弯道超车”。事实上,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国家虽然允许法院和法官使用新媒体,但都没有进行过庭审视频直播。快播案播出后不仅让公诉机关“很没面子”,而且网评也广泛出现情绪化、娱乐化现象。有人担忧此举会不会导致在“司法公开”刚迈出一小步的中国倒退一大步,从此再也不进行庭审直播了。
对此,张兴彬表示,快播案足以让公诉机关引以为戒,但绝不会让中国司法自此裹足不前。因为司法公开化、透明化是大势所趋。
“我不赞成全民审判,但我赞成全民围观。只有每个人都把法律奉为底线,法治中国才能实现。但靠一两个人说几句话就想实现法治中国,很难。”张兴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