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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非法集资关键要能合法筹资

□ 文/刘英团

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今日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4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数据显示,从2005年起,公安机关平均每年非法集资的立案数量超过2000起,金额超过200亿。其中,仅2013年就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用银监会处置办巡视员杨玉柱的话说,“这些都是增量,不是存量。”从地域上看,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87%的市、地、州和港、澳、台地区。其中,一些银行员工,甚至个别政府官员和现役军官也从事着非法集资的活动。如浦发银行女副行长非法集资上亿后即“蒸发”了,老百姓积攒的“汗水钱”也付之东流。

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人民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馅饼”。不但很多人省吃俭用几十年的财富会没有了,背负着沉重融资成本的企业也失去了盈利的空间和根基。

在非法集资中,不法分子总以“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诱使投资者入彀,而整个过程不过是“左手把钱装进口袋,右手就掏出去”。即利用后一批进入的资金填补前一批投资者到期的利润返点。如给予初期投资者20%或更高的返点制造假象,等非法集资几千万或上亿就“脚底抹油”跑路。

当然,一些非法集资是“无奈之举”。在浙江等地,“非法集资”曾是民营经济崛起之基。作为制造业重镇,温州有着庞大的实体经济基础,但占全省中小企业98%的制造业企业,能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仅占10%,80%以上的企业需要依靠自筹资金或民间借贷。这意味着,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只能“非法集资”了。

十八大报告指出,金融改革的任务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日前,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标志之一的“温州金改”已经踏上征程。而缓解融资困境与规范民间借贷问题是“温州金改”的剑锋所指。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温州金改”对大额民间借贷实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使得民间借贷获得“合法化”平台与制度保障。同时,允许企业自行进行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一是允许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二是允许机构定向集合资金。尽管“温州金改”的成效有待观察,但松绑民间借贷,释放民间融资是适时之举。

遏制非法集资,关键要能合法筹资。管理大师杜拉克说过,“中小企业的融资,不仅只是资金的融通。”对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一味禁止、乃至打击,并非立法本意。从国外的实践看,放开金融管制,不但非法集资等“圈钱”犯罪会消失,同台竞争的银行也会提高服务质量。

公众之所以把血汗积蓄投入到“非法集资”,其核心是银行存款利率太低。与其坐等贬值,不如冒险投资。所以,破解非法集资之弊,应以疏导代替堵塞,关键是要让公众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只有这样公众才不至于盲目投资。一是立法开放金融市场,通过银行之间的竞争,提高存款利率,消除存款人的焦虑。二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平台,合法渠道多了,非法集资自然就少了。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机制,使非法集资在萌芽状态就能被及时地发现和处置。同时,依法严惩诈骗型、挥霍型“非法集资”,压缩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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