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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指挥学生过马路致1死2伤

高三男生过马路被撞身亡

位于由家村附近的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门前是虹城路,车流密集且速度较快,因此学校有规定,每周一至周四放学时都有老师护送过马路,周五班主任要把学生送走,过马路时由学校门卫指挥,老师负责监督。

2016年11月22日18时,正是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中的放学时间。一名学生称,当时他们正在斑马线前排队等待红灯变绿灯,听到门卫指挥“快走,快走”后,学生们开始跑着过马路。这时,一辆SUV飞驰而来,将3名学生撞飞,其中两名高二女生受伤,而正在上高三的男孩小邢不幸身亡。

小邢意外离世,其父母悲痛欲绝,周围人也都悲伤不已。更为不幸的是,小邢离世2多个月后,小邢的父亲也去世了。

家属起诉学校索赔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SUV司机在驾车行驶至被告学校门口时,在信号灯为黄灯的情况下,超速通过路口,将横过马路的3名学生撞倒;3名学生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UV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9万元,SUV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小邢的母亲白女士认为,小邢是在学校门卫组织、指挥下和同学一起过马路。小邢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此时学校门卫本应提示学生禁止过马路,但实际上却催促并指挥学生尽快横穿马路,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白女士将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0万余元。

法院认定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学校地处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辛博街,该地理位置为事故多发区,且学校门口行车视线较差。其次,被告属私立学校,收费较高,学校理应针对学生的安全问题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根据另两位受害人以及学校门卫及教师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针对学生放学需横穿马路的安全问题,被告学校采取的常规做法为学生放学时由在校教师护送到校门口,再在学校门卫的配合下指挥学生过马路。学校是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应同时履行教育和管理两种职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不仅包括上课期间,还应包括放学后至离开学校控制管理范围的期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教师应当时刻关注学生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SUV司机是在信号灯为黄灯的情况下超速通过学校路口的,根据常识判断,此时小邢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按照学校的通常做法,此时学校门卫理应提示学生禁止过马路,但实际上却催促学生尽快穿过马路。以小邢的年龄所具备的认知水平,其应对过马路的规则及禁忌有所了解,却仍然违反规则横穿马路,一方面是其自身的疏忽大意,但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对学校的高度信任。法院有理由相信,正是因为学校门卫的催促与指导,以及被告学校注意义务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亦导致了小邢死亡结果的出现。故法院认定,SUV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剩余20%的民事责任由学校承担15%,小邢承担5%。

最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赔偿白女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学校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14日《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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