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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来袭 知名避税天堂沦陷 去香港买保险降温

作者:顾志娟 宓迪
中国9月首次交换CRS信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均已参加CRS。记者调查发现,投资入籍成规避CRS手段。

伴随着多个知名避税天堂沦陷,高净值人群海外隐形财富或将被揭开盖子。

今年9月起,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同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部门首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与此同时,上月底刚刚获得通过的新个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这意味着,中国纳税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将会被我国税务部门掌握,逃税、避税的行为将浮出水面,并且还面临着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

财富研究机构New World Wealth称,中国也是富豪“流失”严重的国度,伴随着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百慕大、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加入CRS,富人海外账户或即将“裸奔”。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依然有人在利用CRS的程序漏洞来进行逃避税,比如投资入籍。

投资入籍成规避CRS手段

CRS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实施之后,是否仍有升级版避税手段?记者调查发现,依然有人依靠CRS的程序漏洞来进行逃避税。

在百度上搜索CRS,页面充斥各种办理移民护照的中介广告。记者向一家名为“乔治中国”的中介公司咨询,一名自称移民律师的人向记者表示,现在可以通过在没有参加CRS的国家办理护照,来达到资产避税目的。他向记者推荐了危地马拉,该国目前没有承诺实施CRS,并且对境外资产有税收优惠:该国法律规定,如果不参加公民选举,海外资产收入可以不征税。

当记者提出是否申报CRS信息不是根据国籍而是根据是否为中国纳税居民时,该“律师”声称,在实际审核过程中,金融机构判定税收居留地,基本还是依据护照。“银行怎么可能知道你是住在中国呢?基本上还是看护照,你的护照是危地马拉,提供的地址也是危地马拉,银行也不可能去核实你的居住地,他也没有权利去核实,他只能靠护照。”

办理危地马拉护照的一个简单途径是投资入籍计划,该国政策规定,捐款5万美元给危地马拉政府,即可快速入籍。上述“律师”表示,这与其他国家的投资买房入籍计划是类似的,并且成本还比较低。

依靠这类投资入籍计划来吸引境外投资,是很多国家都有的做法,这也可能成为规避CRS的手段。OECD于今年2月份发布了一份报告,提出了几种滥用投资居留权计划以规避CRS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国家提供“投资居留”(RBI,residence by investment)或“投资公民”(CBI,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计划,这些计划允许外国个人获得公民身份或临时/永久居留权,以换取当地投资或支付费用的增长。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均提供买房移民政策,只需在该国购买50万欧元的房产,即可入籍。

海外金融账户将“裸奔”,去香港买保险降温

海外避税的高净值人群的哪些资产已被CRS盯上?

CRS的概念最初来自于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又称“肥猫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信息,目的在于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信息。CRS可视作全球版的FATCA,即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换,便于各国查明该国纳税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信息。

CRS的影响人群首先是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这些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包括证券、期货以及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账户(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其在境外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信息将被提供给国内税收监管部门,CRS揭开了他们的境外财富“保护罩”。

从这个意义看,那些跑到中国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买保险避税的人,可能算盘要落空了。其实,降温去年已开始。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数据, 2017年内地访客新造保单保费较2016年下跌30.1%,而市场分析,CRS为数据“降温”的主因之一。

境外壳公司避税或已行不通

CRS的影响人群还包括通过境外壳公司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一位曾经在外资银行工作过的员工回忆,此前其工作之一就是协助国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账户,而避税被认为是这些离岸公司的主要作用之一。

在C R S的规定下,这类企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的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对于这类机构,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若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信息交换完成后,各国税务部门将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增加了相应的反避税条款: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这意味着,此前在海外有财产没有申报的中国富人,不仅要补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拥有的境外公司还可能面临最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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