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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还款责任吗

作者:□ 彭振林
刘娟和一个叫刘元平的餐馆老板好上了,两人同居到了一起。不到一年,刘元平因为赌博欠债太多,便离家躲债,从此没了音信。

为了生活,刘娟在城里寻了一家小餐馆打工。在这里,她认识了经常来吃饭的退休工人老张。

老张的妻子去世快两年了,他独自一人生活。他有一套七十多平方米的住房,每月还有两千多块钱的退休金。平时不想做饭时,老张就到附近的小餐馆里打发,刘娟就和他熟悉了。每次吃完饭,老张总喜欢同刘娟说说话,他觉得刘娟性格温柔,说起话来很暖人心。

两个月后,经熟人撮合,老张和刘娟虽然年龄悬殊,两人还是欢欢喜喜地领证结了婚。平时除了生活开支外,老张每月还从退休金中拿出一千元给刘娟当零花钱。

日子一晃就是几年,一天,刘娟接了个从老家打来的电话,之后她眉头紧锁地对老张说,老母亲病了,她要立刻回老家去看看。

刘娟走后不久,有天清晨,老张出去早锻炼时碰到了同事老程。老程问他:“怎么这么长时间没有见到弟媳了?”

老张顺口答道:“她母亲病了,她回老家去照顾了。”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难怪她走之前又急着找我们借钱呢!”老程无心的一句念叨,让老张一下愣住了。老张忙问:“我老婆找你借钱了?”

“可不是,借了好几回了,反正都是为她老家的事在借钱,每次都打了借条的。”

眼看一个月过去了,刘娟除了给老张打电话或让老张汇钱给母亲治病外,一直没有回来。老张这边呢,却陆续有街坊邻居来找他打探刘娟到哪里去了,有的干脆把刘娟借钱的事情告诉了老张。老张心里不是滋味,只好打电话问刘娟借钱的事。刘娟支吾了几句,借口信号不好,把电话挂了,等到老张再打电话时,手机却关机了。

老张心一沉,觉得事有蹊跷,就赶紧到派出所报了案,而就在这时,老张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几位债权人因为找不到刘娟,就把老张和刘娟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借款,老张彻底傻眼了。

开庭那天,刘娟没有出现。围绕二十多万的借款是不是老张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老张与妻子刘娟不仅没有共同对外举债的合意,而且老张也不存在分享举债的收益,更没有恶意逃债的目的。根据调取的证据显示,原告提供的借款都由刘娟转移给了案外人刘元平,并没有用到老张的家庭生活所需。刘娟拖欠原告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丈夫老张没有还款义务。

律师点评:

《丈夫有还款责任吗》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是否有还款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除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外,原则上属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除外(包括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故事中,刘娟形成的债务,显然都是为给前男友刘元平还赌债所致,并不是家庭生活所需,更不存在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举债的合意,因此,本案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稿编辑:丁娴瑶)

(题图:张恩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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