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该案的起诉书中指控,2006年至2013年期间,董荣华利用担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环保搬迁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之便,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收受钱财,共计1389万余元及象牙雕一尊。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对董荣华的所有受贿指控,均指向重庆钢铁集团2011年实施的环保搬迁项目。据公开资料显示,重庆钢铁2011年开始环保搬迁,搬迁投资总额350亿元。重钢因此背上沉重债务。截止到2017年董荣华被调查时,重庆钢铁集团已连年亏损,负债47亿。
“土特产”变现金
2017年7月4日,重庆市纪委通报称,董荣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力,对重钢多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已涉嫌受贿犯罪。通报原文最后特别指出,董荣华与工程承包商形成利益共同体攫取经济利益。
据董荣华妻子的判决书载明:2009年3月,董荣华安排在家中的妻子收下别人送上门的“土特产”。董妻在收下用编织袋装好的“土特产”之后,发现里面装的是120万现金,当即联系了董荣华,让他退钱。但董荣华并未成功将钱退回去。董妻将钱放在家里,大半年之后用这笔钱购置了房产。而当时送董荣华“土特产”的,是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市场开发部业务员赵晓辉。其目的,是感谢董荣华在重钢集团环保搬迁炼钢项目连铸一、二标段工程中提供的帮助。当时,董荣华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环保搬迁指挥部副指挥长。判决书还认定了董妻企图转移、隐藏违法所得财物的事实。据法院查明,2016年11月,董妻在得知丈夫被调查之后,为逃避侦查,将董荣华平时收受的贵重财物装入两个行李箱交由他人保管,其中一个行李箱中,装有董荣华收受的两根价值51700元的金条。同时,董妻还将别人贿赂董荣华的20万放在家中,用于购买保险等消费使用。
2018年9月7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董荣华董妻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
受贿1389万元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该院对董荣华的17项受贿犯罪指控,均与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搬迁项目有关。涉及环保搬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方面面。董荣华本人或通过其妻、儿子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389万余元、象牙雕一尊。单笔受贿金额从2万至200多万。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董荣华接受某企业请托,为该公司承接重庆钢铁集团搬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3万余元。为谭某挂靠公司承接重钢环保搬迁综合原料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一、三标段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受贿相关人员200万元。同时,为一家公司承接环保搬迁铁路专用线工程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送的200万元。
董荣华不仅在家里、办公室直接收受贿赂,在外面吃饭应酬也是收钱的机会。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09年,重庆一家公司为承接重钢环保搬迁中央水处理站除盐水处理项目,请董荣华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董荣华在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送的象牙雕一尊。
□10月8日澎湃新闻 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