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某是大连普兰店区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赡养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2016年8月,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贾某因长期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将三名子女起诉到普兰店区法院,三子女随后被普兰店区法院判决每年给付赡养费3000元。
然而,庄某某态度消极,表现出“要钱没有,拘留也无所谓”的态度。
实际上,执行法官曾深入到庄某某住所地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庄某某经营着一个小型貉子饲养场,养殖貉子350只,每只价值350元左右,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上。当日,在多次、反复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普兰店区法院依法作出对庄某某拘留15天的决定。
当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拘留所时,被拘留一昼夜的庄某某态度发生转变,痛哭流涕央求执行法官提前解除对他司法拘留,并向执行法院出具了悔过书,保证在“两个月之内付清赡养费6000元”。
□10月6日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