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的一天,一位名叫张文的妇女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
张文是湖北人,多年前和丈夫来到西安打工,两人租了个门面卖鞋和服装,虽然是小生意,但却是一家四口吃穿用度的主要经济来源。
张文说,2016年10月30日,丈夫李科像往常一样到服装批发市场进货,但直到中午都没有回来,打电话也没人接,张文正着急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李科发生交通事故,让她赶紧到医院来。
张文听到噩耗后急匆匆赶到了医院,医生说李科是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情况非常危急。
早晨出门的时候还好好的,此刻竟然生命垂危,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李科上午进完货后在市场叫了一辆人力三轮车拉货,三轮车上加装了动力装置,驾驶人是陈自来,在行驶过程中,与另外一辆加装了动力装置的三轮车相撞,坐在车上的李科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到医院。
住院治疗39天,家里的积蓄都花完了,但李科的情况并未好转,张文和家人商量后,将李科转到了老家的一家医院,但仅住院3天接到了病危通知,12月底,李科死亡。
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另一辆三轮车驾驶人王凤娥负事故主要责任,陈自来负事故次要责任,李科无事故责任。两名肇事者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张文这才来到工作站寻求帮助。办理援助手续后,律师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已经非常清楚,就联系两名肇事者进行协商,但两人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因此律师决定尽快进入诉讼程序。
开庭时,陈自来没有到庭,王凤娥竟然答辩称当时不是她开的车,她不会驾驶三轮车,事发时是她儿子驾驶,她儿子不识字,且脑子有问题,她只是给儿子记账。并且,王凤娥还提出,李科是坐在陈自来的车上,陈自来应当负全部责任。律师当即提出,王凤娥在交警询问时对其驾驶三轮车并未提出异议,交警不会没有确凿的证据就确定责任人;并且,交警部门已经对事故认定进行了责任划分,王凤娥收到该认定书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在庭审阶段才提显然是在逃避责任。
为了将案件坐实,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律师到交警大队确认了事故调查时王凤娥的笔录以及当时的举动,并申请法官调取其笔录。第二次开庭后,法院判决王凤娥、陈自来共同支付张文等家属各项损失67万余元。
律师提醒:人力三轮车属非机动车,一旦加装电力或者汽油动力装置后,车身重心偏高,车速大大提高,稳定性差,容易出现侧翻等事故。此外,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车辆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对受害者的赔偿难以到位。因此我们应遵纪守法不擅自改装三轮车,也别为了省钱而乘坐经过改装的三轮车。
□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律师 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