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开船时,突然有一艘摩托快艇飞快撞向方先生所乘坐的船只,把他压在摩托快艇之下,导致身受重伤。
随后,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出警,撞伤方先生的快艇由小张驾驶,也是从经营者高老板处租借,属于无证驾驶。
经诊断,方先生全身多处骨折,虽经过住院治疗,但仍落下终身残疾。
出院后,方先生多次找肇事者小张、经营者高老板索赔,协商无果。
之后,方先生将小张及高老板告上法庭。他认为,小张作为肇事者,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高老板作为摩托快艇的所有者(出租者),明知小张没有摩托快艇的驾驶执照,仍将摩托快艇租给他使用,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与小张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对此,小张显得有点委屈,他原本也是游客,在征得老板同意并付费后才驾驶摩托艇,在驾驶过程中,摩托艇坏过一次,后船家派人维修后才继续驾驶,他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方先生被小张无证驾驶的摩托艇撞击,致使受伤的事实清楚,原告在该事故中并无过错,小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作为该游艇娱乐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该事故中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法院最终判决,小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游艇经营者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0月5日《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