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德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宾支行诉你及张忠义等六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42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曲淑臣、佟威:本院受理抚顺新宾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曲淑臣等11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镇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曲淑臣、佟威:本院受理抚顺新宾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曲淑臣等7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镇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国海:本院受理原告于凤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亮、邢雨:本院受理郑连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大巴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曹源远:本院受理李邦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刘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叶信玉:本院受理原告叶章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4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4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康嗣英:本院受理原告邓美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4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刘少波:本院受理原告梁红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闽0926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立即生效。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林伏荣:原告郑启信与你、林月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926民初58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决偿还借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毛鹤松:本院受理原告卢亚冬与被告师彦春、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文元:本院受理原告蔡洪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安淑艳:本院受理原告秦洪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白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吴林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晶: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军与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宜春市腾越电子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海宏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春市腾越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民初13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宜春市腾越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海宏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414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44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海宏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7)粤0307民初15117号深圳雪丽阿姨洗衣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芹诉你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位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各楼层海尔自助投币洗衣机共计244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原告所有,合计3244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长丰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谭金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斌诉被告深圳市长丰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谭金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864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陈文斌赔付车辆维修费5,760元及拖车费550元,共计6,310元;二、驳回原告陈文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39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7248号深圳市东达华星灿灯饰有限公司、罗嗣芳: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县金盛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达华星灿灯饰有限公司、罗嗣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月1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1869号深圳市裕志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联丰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裕志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月15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4179号易北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顺发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北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1号坪地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何飞雄: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7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何飞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黄海豚借款29000元;二、被告何飞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海豚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2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53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238元,被告负担30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乔桂合: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军与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921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