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型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大型企业要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项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三是企业要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烘烤技术认证(AIB)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企业要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内部管理创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食品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树立食品安全管理行业标杆。
通知指出,对于积极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当地监管部门在不降低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快速办理。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中,可以动态上调一个级别。在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无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