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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硬举措

作者:文 钱瑜 叶静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硬举措,为纳税人解决痛堵难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今年9月底前,在前期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税务总局确定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并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精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办税便利化。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例如今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避免“数据反复填”。此外,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纳税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倒逼管理服务方式转变。税务部门一直把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 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创业增添便利;同时,针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由其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以改进纳税人网上自主申报为例,今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2019年底前,全国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均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立改立行确保实效。一方面,建立健全暗访、追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建立责任清单,限时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税堵点问题,抓紧解决“基础信息反复填写”等突出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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