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制文萃报

业主陷购房陷阱被索高额“服务费”

想买房,先掏“服务费”

8月以来,陆续有多位江苏南通江湾科技产业园江湾国际楼盘购房者投诉,称他们陷入了开发商南通达海华德房产公司和销售方南通拓顺房地产营销企划公司(下称拓顺公司)的“套路”,一套只有六七十万元的房子,却额外掏了多则12万元、少则8万元的费用,被称“服务费”“中介费”等,且不进入合同总价,也没有发票。

如皋人刘先生就是这批“被坑”业主之一。去年11月,这家位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的楼盘开盘,经过销售人员推荐,他选了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66万元。但选房之后,销售人员告诉他,还要再交一笔10万元的服务费,才有资格买到房子。

刘先生盘算了一下,即使76万元买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还算能接受。于是,他签了合同,付了首付,共计32万元。

不过,同样是在售楼处刷卡付款,却分了两台POS机,一笔刷给了南通达海华德房产公司,另一笔10万元“服务费”却刷给了拓顺公司,并且只开具了一张没有盖章的粉红色收据。购房后他仔细阅读合同,却发现合同总价依然是66万元,并不包含10万元“服务费”。

强迫业主租赁人防车位

根据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可用作停车位,但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也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但江湾国际的开发商却依然在人防工程上打起了主意。今年4月,付先生跟随中介来到售楼处,被告知开盘时要买到房子,必须要买一个15万元的车位。不过,当签订合同时,付先生却发现“产权车位”变成了只能租赁的人防车位,而价格还是15万元,租赁期限至商品房产权期满。

据了解,江湾国际开发商南通达海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租赁人防车位作为购房的附加条件,先后以每个车位15万元的价格,和购房者签订了160多份租赁协议,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元。

巧立名目多收费用

记者采访获悉,江湾国际的住宅楼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两次开盘销售,共1000套左右,目前销售仅剩下几十套。其中一期500多套房源和二期部分房源采取向购房户收取“服务费”“中介费”的形式牟取利益,仅这笔资金就高达数千万元,大都是由南通拓顺公司收取,至于这笔钱去哪儿了,业主毫不知情。

记者了解到,江苏南通物价部门对楼盘实行价格备案制管理,开发商不能突破备案价销售,且必须明码标价。“突破备案价销售,无法签订合同,开发商和营销公司就只能在合同价外想办法,巧立名目多收费用。”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说。

一位江湾国际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和营销公司通过各种附加条件,利用楼市火爆时业主购房心切的心理,强迫业主支付服务费和租赁人防车位,引起了众多业主的不满,他们多次和开发商、拓顺公司交涉,但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记者看到,杨先生搜集的收据已达110户,既有服务费收据,也有人防车位租赁收据,总金额达1100万元。

律师解读:签订购房“服务费”协议不合法

拓顺公司在购房合同之外又和业主签订了“服务费”协议,且标明“服务费”不计入合同,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进认为,这种协议实际上是企图以看似合法的手段来隐藏不合法的目的,应属无效协议。“作为出售方向买受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本就是其义务,而另行签订协议,规避法律和政府规定来达到多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王进律师说。此外,销售方对业主所称“服务费”不计入合同,是为了避税,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明显规避税收的嫌疑。

□9月19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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