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的民营经济先后经历了不被允许存在、允许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三个阶段,才名正言顺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异军突起,优胜劣汰,助推中国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民营经济前进发展的每一步,既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同决策者对民营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紧密相关。
2016年8月30日,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有媒体综合新华社、《求是》相关文章,认为该文件有利于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三个重大事项:(1)以发展的眼光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2)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议事日程;(3)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两年过去,有三位曾经闻名全国的民营企业家,他们的遭遇再次引起了国内乃至世界的关注。 牟其中案、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成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然而,当前民营企业仍面临“三个到哪儿去了”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到哪儿去了?二是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到哪儿去了?三是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到哪儿去了?
这三大问题,无不出自对民营企业的认识偏见。一是关于资金需求。国有银行的贷款政策嫌民企爱国企,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二是关于政治地位。民营企业家财产再多,其政治诉求也很难完全实现。三是关于法律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身份歧视、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等,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面对这“三个到哪儿去了”的经济、政治、社会偏见,相当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一旦羽翼丰满,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用“三个国际化”来摆脱偏见,规避潜在风险。一是子女教育国际化;二是个人身份国际化;三是资产配置国际化。
这些年来,由于对民营企业的偏见没有得到很好改善,这“三个国际化”风靡全国,不少民营企业家争相效仿。于是国内投资减少,资金外流增加。
笔者以为,纠正这些年对民营企业家的冤假错案、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全面深化改革,彻底改变对民营企业的认识偏见。从政治站位的高度和政治建设的角度,认识到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立足于这样的高度和角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经济、政治、社会作用。这样,才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全面深化改革。
(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