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共对19个省46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739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判定57个水体未消除黑臭,占督查总数的7.7%。督查组通过查阅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核实举报信息以及扩大巡河范围,新发现18个城市的255个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经督查组核查确认已将其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城市是:十堰市(86.1%)(该数据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下同)、武汉市(85%)、上海市(83.6%)、南宁市(71.1%)、岳阳市(59.4%)、芜湖市(57.5%)、无锡市(4 4 . 4 %)、随州市(3 7 . 5 %)、深圳市(33.6%)、扬州市(37.1%)、广州市(24.8%)、东莞市(9.1%)、太原市(88.9%)、石家庄市(80%)、赣州市(80%)、吕梁市(50%)、南昌市(50%)、昆明市(50%)、自贡市(25%)、安顺市(23%)、贵阳市(0)。
张波指出,从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的情况看,黑臭水体治理存在3个主要问题: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印发通报函,将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方式进行管理。之后,还将对交办给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开展约谈。(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