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主要是指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打卡到户的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其持有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资金怎么变股金?实施办法明确,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的入股主体主要为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其承接主体主要是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并且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入股主要包括确定入股资金、选择承接主体、商议股权比例、制订入股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做好收益分配等程序。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承接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出现《办法》所列的情形时,村集体有权退出入股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合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