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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推进垃圾分类 2020年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作者:文 徐雅琳 刘蕾
近期,青岛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到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实施意见》还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为确保分类投放、收运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将重点加快多个垃圾处置项目增扩建工作。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青岛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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