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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浩:因背负责任而疯狂

作者:评论员:田享华(资深评论员)

范浩是美术学院毕业的高才生。上学时,同学们戏称他“梵高”,主要是因为他才华出众,并且对艺术的追求像梵高一样疯狂。

范浩毕业后就职于某艺术中心。在朋友的介绍下,范浩结识了温柔、漂亮、贤惠的牙科医生小林。很快,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范浩的父亲早逝,母亲是一位勤劳朴素的女工,一个人省吃俭用,供养儿子范浩和女儿范萍长大成人。

范浩常常想:“妻子贤惠,母亲辛苦,小妹学习又上进,我作为家里的男人,应该让她们过上好日子。”

每天上班时,范浩都全身心地投入美术教育工作,倾其所有向学生传授美学理论、绘画技法;下班后,帮母亲做饭、帮妻子洗衣;夜深人静时,他铺开画布,自己动手做画框、绷画布。夜间创作让他兴奋,他常常画到东方出现鱼肚白。

八个小时工作、下班后忙家务、通宵达旦地搞创作,范浩把自己绷得像上满弦的发条。甚至有一天夜里,他突然坐起来,问身边的妻子:“你是谁?为什么躺在这里?”妻子心疼地说:“亲爱的,我是你妻子啊!你太累了,一定是做梦了,好好睡觉吧。”

背负着“让母亲、妻子、妹妹过上好日子”的家庭责任,范浩的压力越来越大。妻子和母亲时常劝范浩要注意身体,可是他依然疯狂工作、熬夜创作。

2016年夏季的一天,范浩下班时买回了一个西瓜。他将西瓜墩在客厅中央的桌子上,一边招呼母亲、妻子过来吃瓜,一边转身去厨房拿菜刀。从厨房出来,他突然瞪着血红的眼睛举起菜刀向那个西瓜乱砍乱剁,西瓜七零八落。婆媳俩吓得不知所措。

当天晚上,婆媳俩惴惴不安地各自回屋睡觉,范浩依然在客厅中作画。大约一个小时后,范浩的妻子小林听到婆婆的房间里有打斗、嘶喊的声音。小林感觉事情不妙,赶忙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时,范浩手里拿着一把剪子,满身是血;范浩的母亲倒在血泊中,已经没了呼吸。

看到警察,范浩很惊讶,十分礼貌地问:“大半夜的,你们有什么事?我在裁剪一块油画布,布在飘,我在追……”

范浩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诊断结果是:间歇性狂躁型精神病。发病时,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至今,范浩仍住在精神病院,时不时会询问来探视他的妻子:“母亲不来探望我,是不是她身体不舒服?”

这些年,我们懂法了

范浩伤害自己的母亲时处于发病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其送至精神病医院采取了强制医疗措施。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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