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律与生活

谁炮制了243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文/蒋文跃 郭颖

为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竟伙同朋友炮制出本息总计243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欺骗因脑出血被认定为残疾人的前夫。据悉,这是一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虚假诉讼案。

突发变故

2006年,32岁的民警卓安(化名)与王霜(化名)相识。第一次被带到卓家,王霜表现得很有礼貌,给卓安的母亲黄女士留下了不错的印象。卓安向母亲介绍,王霜生于1970年,是湖北人,有一家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的工厂;她离过婚,有一个孩子。

2007年3月,卓安和王霜登记结婚。彼时,南宁市房地产开发火热,卓安辞去公职,注册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并拍下一块厂房用地。有人脉的王霜主要出面洽谈业务,卓安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据黄女士描述,建材公司利润可观,不到三年时间,卓安夫妇就购置了豪车。2008年12月至2010年年初,他们先后购置了四套房产,其中两套因地段佳,到2009年总价就达近500万元。结婚前,卓安名下有一套单位福利房,王霜名下也有商品房。

变故发生在2010年2月的一天,卓安在洗澡时突然倒地,后进入昏迷状态,医生确诊他为右脑底芦区动静脉畸形并假性动脉瘤破裂出血。经北京专家会诊,卓安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神经受损带来的重创使他的智力下降为三四岁的孩童状态。黄女士说,卓安醒来后无法接受患病事实,一度作出轻生举动。当时,王霜也到医院照看,并交付医药费。之后因为怀孕,她鲜有到医院照顾。同年5月的一天,黄女士接到王霜的电话被告知,她已经做了人流手术。

分崩离析

黄女士回忆,五个月后,王霜向她表示,要与卓安离婚。不久后,王霜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状中,王霜称,卓安婚后变了模样,整天以洽谈业务为名在外吃喝玩乐,两人短暂的婚姻都是在吵架中度过的。之后,为了给卓安治病,她花费有几十万元,却换来卓安家人的指责。王霜表示自己身心疲惫。在夫妻财产方面,两人共向他人借款购买了四套房子,加上卓安名下的单位福利房,夫妻共同房产有五套。“为了博得卓安的欢心”,这些房产均在卓安名下。由于向他人借款利息高,尚欠私人债务本金409万元、银行贷款200万余元。加上利息,债务共计711万余元。她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五套房产均判归她所有,卓安只拥有单位福利房的使用权。另外,夫妻共同债务711万余元均由她负责。

法院受理这起离婚诉讼期间,经卓安的姐姐申请,法院认定卓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黄女士为监护人。

检方质疑借款

2012年1月,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准许王霜和卓安离婚的一审判决。因对财产分割、分担债务方面的判决有异议,卓安方面提出上诉。同年8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卓安方面继而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申请再审。2013年6月,广西高院指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者于2014年6月作出准许王霜和卓安离婚的判决。卓安方面仍不服,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广西高院提出抗诉。2016年4月,广西高院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在王霜向法院列出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提到了一笔150万元的借款。起诉状称,2008年10月,卓安夫妻共同向谢某借款150万元,王霜主张单某已代为偿还该借款本息243万元,谢某将债权转让给单某。对于这笔债务,黄女士认为是王霜虚构的,始终不认可,并提出“办案机关可通过调取他们几人的银行账户记录查清”。而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诉讼判决书中载明:原告、被告共同向谢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债权转让的效力提出异议,由于该债务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权利。

四人作假被判刑

2012年10月,单某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安和王霜偿还借款本金243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卓安和王霜共同承担上述债务。

“一场离婚官司打了8年,卓安钱没分到,还背上了上百万元的债务。”几年来,黄女士找相关部门申诉,并于2017年8月向西乡塘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在同年11月将涉案四人抓获。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霜与前夫卓安共同向谢某借款150万元,2011年1月已还清。同年7月,在两人进行离婚诉讼期间,王霜为了多分共同财产,指使谢某、陈某(王霜的侄女)、单某以银行倒账、签订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等方式,虚构了王霜和卓安两人欠谢某的借款尚未偿还并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单某的事实。另查明,2015年7月、11月,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卓安认购的一处停车位作价12.5万元,交给单某。单某将车位交给王霜的侄子使用;将拍卖卓安名下一套房产所得钱款清偿所欠银行部分后,将剩余的执行款26万余元全部交付单某。后来,单某将上述款项转入王霜账户。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王霜、谢某、陈某和单某四人提起公诉。在2018年5月的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认罪。

在案件办理期间,谢某与单某分别赔付给卓安53万元及100万元,王霜和陈某支付卓安赔偿款150万元,获得了黄女士的谅解。7月12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王霜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目前,卓安和王霜的其他财产分割官司还在进行中。卓安的日常生活由黄女士照料。黄女士说,卓安生病三年后才逐渐恢复了一些记忆,开始喊她“妈妈”;他现在能走动,但言语不清,右手知觉弱,只能用左手吃饭,大部分时间都躲在卧室。

相关链接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新规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摘编自《南国早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