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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毒舌”点评:老干部陷入私生子风波

作者:文/复林

正在闹离婚的一对夫妻,走上电视台法制栏目进行面对面沟通。受邀女嘉宾的“毒舌”点评引发舆论审判:男方———一名即将退休的老干部因子虚乌有的私生子事件被周围人诟病。为了维护自身名誉,这位老干部将电视台起诉到法院,开启了一段维权历程。

嘉宾吐槽私生子

江西省一家电视台有档《非常专家》栏目,以调解矛盾、化解纠纷、提供免费律师服务为内容,观众关注度极高。2015年3月初,一名叫程玉红的女士因丈夫张光辉与她闹离婚,拨打了栏目求助热线,希望节目组能帮助她和丈夫破镜重圆。

程玉红已年过半百,与张光辉共同养育的儿子已成家。据她所述,张光辉在外面有了私生子,继而提出离婚。程玉红的说法是真是假?电视台决定以此为话题,通过栏目开展新闻调查。在征求双方意见时,张光辉称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电视台安排的现场调解。

2015年3月中旬,张光辉进入电视台,与妻子面对面沟通。不料,节目刚开场,程玉红便情绪失控,不停地追问丈夫:“你为什么离婚?还不是为了那个私生子!”

张光辉颇感意外,当即拉下了脸:“你胡说什么呀!我没有婚外情,私生子更是子虚乌有。”两人当场激烈争吵,张光辉拂袖而去。张光辉离场后,电视台特邀情感分析师李倩对该事件进行了点评。李倩曾因自己的热辣评论被观众称为“毒舌”。

虽然调解无法继续,但电视台还是摄制了节目。3月22日,该节目在电视台的公共频道播出,只见李倩在节目里点评道:“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我坚定地认为这个孩子就是他的”。

之后,节目多次轮番播放。尽管电视台对张光辉的图像打了马赛克,名字也以“张广辉”代替,但知晓张光辉离婚内情的同事还是猜出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张光辉是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负面影响自然不言而喻。

老干部扎心获实情

2015年12月上旬,张光辉与程玉红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夫妻关系,程玉红所称对方在外养有私生子的意见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2016年下半年,张光辉满60岁,离岗退休。脱离了领导岗位,同事对他开玩笑地说:“以后有时间陪小儿子喽。”

张光辉顿时惊疑,难道前妻仍在造谣中伤自己?经再三追问,同事告知张光辉电视台公开播放节目里的场景。张光辉上网查到了相关视频,视频中女嘉宾的点评句句扎心。当初张光辉同意节目组介入,指望通过律师调解打开程玉红的心结,让双方好聚好散,没想到自己被嘉宾如此臆断。

“这是公然的污蔑、诽谤!”张光辉怒气冲冲地找到电视台,要求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电视台领导和主持人周琳共同出面接待了他,但周琳再三强调节目组没有任何过错。

周琳声称,在制作节目时,电视台采取了必要的技术处理手段,努力尽到了谨慎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如化名、打马赛克及情景模拟等。电视台领导还向他普及了新闻理论知识,作为新闻调查类的法制节目,与事先已有剧本和台词再由演员照本宣科表演的电视剧存在差别。节目中,调查和主持需要现场展现,不可能预先设计好台词,所以包括参加节目嘉宾在内的人物发表观点和言论,只能在节目中客观展现,电视台不能篡改或杜撰,否则就违背了新闻必须保证客观真实的基本准则。

“你们看看节目上是怎么说的?女嘉宾不是断言我有私生子吗?”张光辉拿出法院的判决书,上面载明私生子一说没有根据。周琳也据理力争,称节目仅是客观、真实地呈现调查过程,嘉宾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等同于电视台的评判,二者不能混同。

几经交涉无果,张光辉于2017年5月将电视台起诉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要求电视台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判决嘉宾言行不当

2017年7月7日,法院公开审理张光辉与电视台的名誉权之诉。双方围绕女嘉宾的点评是否应归责于电视台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庭上,张光辉气愤不已,指责女嘉宾以道德审判者自居,使用主观臆断的语言对自己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节目播出后,张光辉一度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电视台认为,节目仅是客观、真实地呈现了整个事件调查的全过程,不具有对原告侮辱、诽谤的主观故意及言行事实。该期节目基于程玉红的求助,围绕当事人反映的私生子问题,采取平铺直叙的方式,将实地调查、取证过程向观众呈现,既没有虚假报道也没有歪曲事实。而代表节目立场的主持人,仅提出“是否确有婚外情?是否确有私生子?”的问题,电视台本身没有作出结论性的认定或评论,且在制作节目时采取了必要的技术处理手段,其个人隐私也得到严格保护。虽然节目中女嘉宾的点评确有不当,但不应将其视同为电视台的评判。

一审开庭期间,法院当庭反复播放了节目的录像。法院最终认为,嘉宾虽不是工作人员,但其在节目中的言行尤其是通过电视台向公众公开的言行体现了电视台的态度。由于该节目并非现场直播,而是先录制经电视台后期剪辑进而播放的节目,电视台对嘉宾的一些不当话语是可以通过剪辑避免的,但电视台却没有将其删除,由此可推定电视台放任了嘉宾对张光辉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评价,电视台作为节目的制作方未尽到对嘉宾的言行进行审核和监管的义务,且对张光辉采取的化名“张广辉”与原名几乎无差,加之公布张光辉的职务身份,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张光辉的为人产生质疑,影响张光辉的社会评价,故电视台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嘉宾的不当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2月7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视台在当地报纸刊登致歉公告,支付张光辉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电视台不服提起上诉,5月21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眼

嘉宾言行体现主办方态度

点评人:方晓霞(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言论传播方式的开放程度、受众范围、社会影响是判断名誉侵权的重要因素。本案所涉嘉宾使用带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以及没有事实依据的推论,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当事人的评价。嘉宾虽不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但嘉宾是经电视台有条件遴选产生的,其言论系通过电视台向公众公开的言行,嘉宾的言论体现了电视台的态度。故电视台具有对嘉宾的言行进行审核和监管的义务。其未将不当言论进行删除即公开播放节目的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当事人以及电视台栏目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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