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界面事件回放
2018年的“6·18”购物节,掀起线上线下购物狂潮。6月15日,周女士在某购物平台的小米官方旗舰店看上一台小米净水机,页面上标有“16~18日限时价格为1799元”的字样。为此,周女士于6月16日下单购买了一台净水机。6月17日,净水机到货并安装。6月18日,周女士无意中发现小米官方旗舰店违反时间约定,将净水机的价格擅自下调至1599元。当天,周女士向小米客服投诉,要求退还差价200元。然而,小米服务中心的客服人员回复周女士,承认小米官方旗舰店在规定时间内擅自改价,但问题不能解决。
现实中,类似于周女士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而最终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多起。从网络上搜索“双十一价格欺诈”“6·18价格欺诈”“网购价格欺诈”等关键词,也会出现大量的报道。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某电商承担退货的责任,并承担三倍价款赔偿的责任。
法律解读
解读1 信赖利益VS价格欺诈
上文中的周女士认为,基于信赖利益,商家应该遵守约定。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应及时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但实际上,民法上的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比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信赖利益是一方基于对对方合理的信赖,相信对方会与自己订立合同,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准备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但是最后,双方之间并未成立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另一方需要赔偿支付费用一方的损失。
就本文中周女士的情况来说,以信赖利益为理由主张损失,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本文中的周女士与某购物平台上的小米旗舰店间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彼此之间受合同的约束,归责也应看双方合同之间的约定。从法律上来说,类似周女士这样的情况,应以价格欺诈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解读2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从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对于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类: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
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有九种情形:(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通常,销售者的行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欺诈性价格手段的表现形式有六种情形:(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文中周女士所遇到的情形,是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中的误导性标价行为。所谓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某购物平台上小米旗舰店的标价,误导公众认为6月16~18日的限时价格为1799元,并不会再发生变化,在6月16日购买或者6月17日、6月18日购买,都会是同一个价格。而结合“6·18”促销的主题,此三天1799元的价格为最低价格,6月16日之前或者6月18日之后的价格都要超过1799元。而实际上,到了6月18日,某购物平台小米旗舰店将价格再次进行了调整,变为1599元。小米旗舰店的这一行为符合误导性标价这一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解读3 价格欺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解决途径
既然法律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那么,出现价格欺诈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周女士以价格欺诈为由主张赔偿,可以要求某购物平台小米旗舰店支付1799元的三倍作为赔偿,而不是单纯的200元的差价。
当然了,看到这儿可能有部分人员想到了“生财之道”———专业打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所保护的是正常的消费行为,需要通过该条款主张赔偿的,需要符合消费者的条件。而且,一旦越过法律底线,则有《刑法》中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相关规定来制裁。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行为的解决途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消费者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到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解决。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该法也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欺诈的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简介
杨高州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专职律师,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电话:010-859650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南岸一号义安门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