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揭发性骚扰行为的MeToo运动正在世界各地展开。2018年5月28日至6月8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年度大会,讨论为消除职场暴力及骚扰制定新的国际标准。该国际标准草案旨在禁止职场上所有形式的暴力及骚扰,将写入骚扰的定义、劳动者及施加者的对象范围、防止措施等内容。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在制定草案前,对80个国家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日本被分类在“没有措施的国家”。虽然日本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规定企业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职场性骚扰,但是,既没有对性骚扰作出定义,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这使保护及帮助受害者面临障碍。
法律缺位和性骚扰事件频发,催生了日本的性骚扰保险。各类性骚扰保险推出以后,销售增速惊人。这一现象被认为是日本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原本对性骚扰难以启口的日本女性正在打破沉默,要以投保和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日本性骚扰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引入或者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性骚扰保险、实现性骚扰保险的市场化运营启示颇多。本文作者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红艳建议将个人和企业作为共同被保险人推出《性骚扰团体责任保险》。
1、高官、明星、企业家,日本性骚扰“黑箱”
福田淳一“他是个男人,他很强壮。他把我推倒后,我冲着他尖叫。”这是日本前媒体人伊藤诗织绝不愿回忆却屡次被提及的场景。
2013年,留学美国的伊藤诗织与东京广播公司(TBS)时任华盛顿分社社长的山口敬之相识,后者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自传的作者。2015年4月,为了在山口敬之的部门找一份工作,伊藤诗织主动约了这位知名前辈。在东京惠比寿的一家寿司店,他们喝完啤酒后又喝了清酒。过了一阵子,她觉得头晕目眩,试图去卫生间清醒一下,结果晕了过去。次日清晨五点醒来后,她发现自己躺在酒店的床上,被山口敬之压在身下,全身赤裸。
事发之后,伊藤向警方报案称遭遇性侵,山口敬之却对这一指控矢口否认。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检察官宣告放弃这一案件。
《黑箱》,是伊藤诗织根据自己这次经历写成的书。之所以起名“黑箱”,是由于自己所控诉的性侵行为发生在仅有两人的密室中。作为只有当事人知道的事情,甚至他们对事发时的记忆会模糊,因而很难证明事情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当然,本书更深刻的一层意思是:警方、检察机构的办事程序对公众来说也是个“黑箱”。
前财务省事务次官骚扰女记者
根据日本性骚扰事件的排名结果可以发现,排在第一名的是在日本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的前财务省事务次官福田淳一的性丑闻。
2018年4月12日,一颗官员涉嫌性骚扰的“炸弹”被《新潮周刊》杂志引爆。该杂志刊发的报道直指时任财务省事务次官福田淳一性骚扰女记者事件。报道中称:福田事务次官在酒吧里多次对30多岁的朝日电视台女记者进行性骚扰,如问她“我能摸你的胸吗”之类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大约自2016年起,受害女记者出于采访目的,数次单独与福田淳一外出吃饭,其间遭受到福田淳一语言上的性骚扰。为了保护自己,女记者开始对他们之间的谈话进行录音。2018年4月4日,女记者再次遭受福田淳一的性骚扰,同时保存了相关录音。
4月13日,福田淳一性骚扰女记者的一段录音被公开发布在网上。
在日本媒体对该名女记者进行采访时,女记者回忆说:“我因采访需要和他见面,结果他突然就紧紧抱住了我。他还问我能不能亲我,还邀请其他女记者去宾馆。”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当天晚上,福田事务次官和大企业的社长及董事们吃完饭后,便联系了负责财务省新闻报道的女记者,要求和她见个面。福田淳一把见面的地点定在了自家附近的一个酒吧,而酒吧里十分昏暗。福田淳一与女记者的对话中包含“我可以抱你吗?”“我可以摸你的胸吗?”“我可以绑你吗?绑住你的手,一起去你家看×××吧。”等一系列带有性暗示的话语,并且对话有录音为证。
福田淳一并不承认此事,声称自己并未对女记者进行性骚扰。此外,财务省还在其官网上挂出了福田淳一声称自己未进行性骚扰的声明以及呼吁该名受害女记者报出真名协助调查的倡议书。政府内部人员和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批评财务省有替福田淳一开脱之嫌,且“呼吁受害记者爆出真名”的调查手法实在欠妥。
4月21日,福田淳一向日本内阁府引咎辞职,理由是性骚扰事件带来的一系列混乱,“完全无法履行职责”。但是,福田淳一仍然否定女记者对他的性骚扰指控,并表示正在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4月24日,日本内阁大臣麻生太郎宣布同意其辞职。
5月15日,一批女记者在东京都内举行记者会,宣布成立呼吁防止性骚扰的团体。当天,该团体向麻生太郎等人提交请愿书,要求向受害人道歉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请愿书中,针对麻生太郎将大事化小一事,要求其对受害人进行真诚的道歉。此外,该团体还向首相安倍晋三及总务大臣、促进女性活跃大臣野田圣子提交请愿书,要求防止性骚扰事件重演。
山口达也偶像组合成员猥亵女高中生
2018年4月,另一件性骚扰丑闻也在日本社会引起轩然大波。
4月25日,NHK(日本放送协会)发布消息称,日本人气杰尼斯偶像组合TOKIO中的成员山口达也在自己家中强吻女高中生,涉嫌强制猥亵罪,警方已将相关书面材料移送检察院。
据媒体报道,2月12日,山口达也将受害女高中生叫到自己位于东京港区的公寓中,对其进行了强吻等猥亵行为。调查显示,该女高中生来到其家中后,山口达也一直劝其喝酒。据相关调查人员透露,目前,山口达也已基本上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事发后,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那两个女高中生不拒绝呢?如果不愿意的话那就不要去他家啊?
据相关知情人士称,“山口录完早班节目后,就开始饮酒,用酒润喉,然后打电话给受害女生,让其来自己家。那位女生本来就不太喜欢山口,可是迫于无奈只好答应。但是,她觉得一个人去有些不安全,就让自己认识的一个女生陪同前往。”“两名女生于晚上8时到达山口家。山口看到两个人来,还逼问女生为什么不是一个人来。之后山口便向女生劝酒,再后来虽不是酩酊大醉,但山口的情绪突然莫名地高涨起来,而两名女生只是装作在喝酒。接着,山口便靠近女生打算亲她,试图强奸她,而女生趁机逃进厕所,联系了母亲和警察。然后,两名女生一同离开了山口家”。
山口达也和受害女生以及受害女生的那位熟人是在NHK教育频道山口主持的一档名为《R的法则》的节目中认识的。该节目是针对十几岁的女生喜欢潮流进行问卷调查,主持人山口达也会同嘉宾以及十几名高中生艺人就此问题进行讨论。参演节目的高中生艺人人数有限制,只有十几人,所以其中肯定会有竞争。作为节目的负责人与总策划,实际上山口达也掌握了决定参演嘉宾的权力。这也就意味着他是掌握着最高实权的人。工作的给予与被给予,关系一目了然。女生不敢拒绝他的邀约也在情理之中,她没有独自前往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事情被爆出后,山口达也针对该案件召开了记者见面会。在记者会上,杰尼斯事务所的律师先花了15分钟时间介绍了一下事件的大致经过和一些提问的禁忌事项。之后,面对多方质疑,山口达也用了1分钟时间低头含泪道歉。见面会时,案件仍在检方调查中,所以并没有透露相关具体细节。对于各种疑问,山口达也并没有做详细的解释,只是说“现在还在调查”,“当时我喝醉了,记不清楚了”。
见面会上,记者问道:“为什么现在才将此事公布出来?是有意隐瞒此事吗?”山口达也对此没有给予正面回答。3月末,山口达也被逮捕。在他被逮捕之前,关于这件事,无论是其所属的杰尼斯事务所还是组合成员,他都没有告诉。组合成员也是在事件被爆出前一天,也就是4月24日才得知此事的。
山口达也非常嗜酒,发生该事件后,有记者问他:“今后是否会戒酒?”他未做出肯定的答复,并且杰尼斯事务所给予他的处分也只是“无限期的禁闭”。
5月6日,杰尼斯事务所发出官方通知,表示接受山口达也的辞呈。这意味着山口达也已退团退社。
据媒体报道,受该事件影响,各电视台也相继取消或暂停了由山口达也主持和参与的节目。NHK宣布,取消原计划于4月25日、26日播出的节目《R的法则》。NHK表示:“山口达也不再适合出演我们的节目。”而原计划于25日播出的富士电视台综艺节目“TOKIOKAKERU”也宣布暂停播出,临时换成了其他节目。此外,《THE!铁腕!DASH!!》《ZIP!》等综艺节目的制作方日本电视台也取消了山口达也的参演录制,并表示已经完成录制的部分将剪辑后进行播出。
小林沙弥丰田北美老总骚扰女秘书
据日本政府调查显示,有过被强奸经历的女性中,超过2/3的人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包括朋友和家人;只有4%的人说她们报了警。日本上智大学政治学教授三浦麻里认为,长期生活在父权社会中的女性一旦成为受害者,她们更多的是试图遗忘不愉快的经历,而非寻求外界支持。
当然,并非所有的被性骚扰女性都保持沉默。早在2006年,日本丰田北美分公司老总兼CEO大高英昭(65岁)就因涉嫌性骚扰被其秘书小林沙弥(46岁)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9亿美元。
BusinessWeek(2006年5月22日期)刊载了一篇关于小林沙弥的报道,其中介绍了大高英昭对其性骚扰的经过———
2005年3月,小林沙弥在大高英昭的推荐下晋升为大高英昭的私人助理。9月2日,大高英昭以个人名义送给小林沙弥12支玫瑰作为生日礼物。9月6日晚上10时许,在华盛顿出差的大高英昭把小林沙弥叫到了自己入住的酒店房间。在说了一些不宜的话之后,大高英昭试图抱住小林沙弥。可是,小林沙弥说两人只是工作关系,拒绝了他并离开了房间。11月14日,在纽约大都会美术馆,大高英昭要求小林沙弥与自己一起吃午饭,并“命令”她和自己一起在中央公园散步,且试图搂抱小林沙弥。小林沙弥避开并拒绝,说两人之间并没有性关系。11月下旬,小林沙弥找到公司人事部商谈性骚扰的事,但人事部回应说“不会进行调查”。12月,小林沙弥又找到董事商谈性骚扰的事,但那名董事让她直接去找大高英昭社长谈……
面对在公司里投诉无门的困境,无奈之下,小林沙弥于2006年5月1日将大高英昭、日本丰田北美分公司、日本丰田公司一同告上了纽约法庭,并向他们索要伤害赔偿4000万美元以及惩罚性赔偿1.5亿美元,共计1.9亿美元。
这次索赔数额之巨大是罕见的。《日经商务》记者采访了原告小林沙弥的律师,询问他索要巨额赔偿的根据何在。该律师解释说,这属于惩罚性损害赔偿,就是对那些无法容许的行为给予惩罚,让加害者付出巨额赔偿金,以防止其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由于身负诉讼,大高英昭认为自己再继续出任社长于公司已无益处,于是不久之后就卸任了,原定于当年6月下旬出任其他子公司DAIHATSU工业和关东汽车工业监察一职的计划也被取消了。
1996年,大高英昭出任丰田汽车公司董事长;1999年,出任丰田旗下某广告公司社长,就任时已58岁。2004年6月,应奥田硕会长的要求,时年63岁的大高英昭担任丰田北美分公司社长。
2006年8月4日,丰田公司与小林沙弥达成和解,该案件了结,小林沙弥获得一笔天价和解费,但和解内容没有公布。2、日本性骚扰现象难控:法律缺位VS保险产品热卖
法律缺位及性骚扰事件频发
1989年,日本出现第一例因性骚扰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在福冈县一家出版社工作的晴野受到上司强制猥亵而提起民事起诉;1992年,以原告方全面胜诉告终。“性骚扰”一词成为当年日本社会的流行语,并逐渐被认为是人权侵害的一个分支。
日本大学校园出现的首例性骚扰案件发生在1993年。当时,京都大学东南亚地域研究方面的知名学者矢野畅对女秘书提出非分要求:“我累的时候,你就应该对我说‘教授,我们一起去喝酒吧’‘教授,今天我陪您睡觉吧’,这是你作为秘书的工作。”他还与已婚女秘书长期维持不正当关系。最终,这位常上电视的明星教授自掘其路,被日本社会抛弃,客死他乡。
日本被称为“性骚扰天国”并不为过。据内阁府出台的《男女共同参画白皮书》统计,全国都道府县劳动局接到关于职场性骚扰相关的相谈(咨询)件数远远高于婚姻、怀孕、生产等话题,2009年最高峰时曾达到约2.5万件;2015—2017年,更是连续3年位居第一位,分别有11289件(占比45.4%)、9580件(占比41%)和7526件(占比35.8%)。
2017年6月,日本刑法对关乎性骚扰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正,将强奸罪改为“强制性交等罪”,并将男性也纳入该罪的保护范围之内;其法定刑下限由三年提高到五年;还扩大了“性交”行为的外延范围……这被外界认为是一个进步。
作为经历者,伊藤诗织认为该刑法修正还有很多不明朗之处:“胁迫的案件并没有在法律层面进行讨论,合意年龄还停留在13岁等,这些细节都需要进一步改善。此外,这方面的社会支援也远远没有做到。”她认为,除了修改法律,对性侵案的立案方式以及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宽容度等都亟待改善。
《纽约时报》报道,日本警方和法律部门对于强奸的定义过分窄化,一般来说,只有在出现强制暴力和自卫的迹象时,他们才会作为强奸案进行调查;而如果施暴方或受害者一方在案发前曾经喝酒,他们往往也不鼓励受害者起诉。即便强奸案件走到了起诉甚至定罪的一步,施暴者有时也不会入狱服刑。日本法务省数据显示,在被起诉的强奸犯中,只有1/10的人被判监禁缓刑。
在此前日本政府的调查中,日本遭遇过强奸的女性中,2/3的人从未告诉过朋友和家人,仅有4%的人选择报警。相应的,美国司法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美国遭遇强奸的女性中,约1/3的人会选择报警。
抗议性骚扰人群应需而生的性骚扰保险
观察日本近期发生的两起性骚扰事件可发现,涉事的官员和艺人最终以退出公众视野收场。2006年,北美丰田老总性骚扰女秘书事件看似以丰田公司巨额赔款受害人收场,实则该事件给了丰田公司一个重创,也同时给予其他企业以警示:公司成员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会导致巨额赔款。
2006年,日本引入劳动纠纷审判制度(专门用来处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纠纷的制度)之后,与性骚扰问题有关的诉讼案件有增无减。涉诉的性骚扰赔偿费用使日本企业不堪重负。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败诉赔偿费用的攀升给公司经营造成致命的打击,对企业是一种潜在性的巨大风险。同时,这种风险的存在对企业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直接将企业的选择引向了具有责任风险转嫁功能的保险市场。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凭借其敏锐的市场探查力,第一时间探知公司对性骚扰危险转嫁的需求。两相作用下,性骚扰保险产品诞生了。
近年来,日本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扩大了其保险产品的种类。在日本保险市场中,涉及对性骚扰进行赔付的保险产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面向个人的性骚扰保险。例如,个人在打官司时,保险公司可补偿个人聘请律师的费用。Yell小额短期保险公司(东京·中央)推出一款新的保险商品,即员工在向公司索要抚慰金时,保险公司会补偿员工聘请律师的费用。此外,保险公司还会帮助员工向对性骚扰问题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进行电话咨询。二是面向企业、专门应对职权性骚扰等职场纠纷的保险。例如,当企业被员工起诉时,保险公司会补偿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2017年秋季,SOMPOHD保险公司推出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保险产品卖得非常好。据该公司预计,今后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性骚扰保险产品交易将会增加。MS&AD保险集团于2017年4月扩大了保险范围,即对于购买保险之前的非法行为也能给予补偿。
除了职权骚扰和性骚扰之外,有时企业还会因性别歧视或国籍歧视而被员工起诉。因此,日本的大型保险公司专门将此种情况扩大到保险范围之中。目前,日本大型保险公司销售的“雇用惯行赔偿责任保险”,将职权骚扰、性骚扰以及性别歧视或种族歧视的损害赔偿均设计到保险理赔范围之中。
受到“雇用惯行赔偿责任保险”保障的性骚扰包括两种情况:回报型性骚扰和环境型性骚扰。回报型性骚扰是将性的服从或拒绝作为雇用或者不雇用的条件;环境型性骚扰辐射到的情形是那些因为性骚扰而严重妨碍了工作或者营造了不愉快的工作氛围的情况。
“雇用惯行赔偿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性骚扰、职权骚扰、不当解雇等不合理的雇用行为而需要进行损害赔偿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害的保险。
这款保险产品承保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高新技术行业、金融机构、运输业、旅行社、娱乐业、能源产业、传媒业、零售业、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化学制药、酒店餐饮业、建筑工程业。被保险人包括:投保的公司法人、投保的公司法人的子公司、投保人、属于投保公司子公司的董事或者职工(包括合同工、派遣员工、兼职)。被保险人可以是公司(投保人或者其子公司)、公司董事、公司职工。公司职工包括兼职、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员工等。
各类性骚扰保险推出以后,销售增速惊人。2017年度,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三井住友保险公司、日本财产险公司三大保险公司集团对上述险种的销售数量超过了37000件,较2016年度的23000件增加了14000件,增幅为60%。专门应对职场性骚扰等职场纠纷的保险销售数量更显剧增之势。有媒体评论称,这个现象被认为是日本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原本难以启口的日本女性正在打破沉默,要以投保和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部分资料摘编自《凤凰周刊》)3、中国性骚扰判例之思:日本性骚扰保险能否“舶来”
2001年6月,西安市一位国有企业女职员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要求上司对她赔礼道歉。这是我国第一起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该案打开了有关我国“性骚扰”问题的潘多拉盒子。被性骚扰的受害人能否通过司法救济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可从司法判例中窥得一斑。
我国性骚扰司法判例
我们通过“无讼案例检索”数据库,以“性骚扰”“民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到从2014—2017年与性骚扰有关的案例共195件。大体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司法判例。例如,在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向人事部总监反映公司刘总的性骚扰行为,公司非但没有就员工的反映进行如实查证,反而在其后与原告解除合同时认为原告散布谣言,损害了公司领导形象。此种内部救济不仅没有起到消除摩擦、保护受害者权益的作用,反而使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恶化。法院认为原告虽在办公室对人事总监谈及刘总的性骚扰行为,但未在其他公开场合有过如此陈述,不存在散布流言蜚语、造谣生事的行为,不构成对公司领导及形象的故意败坏。因此,公司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类是专门的性骚扰侵权司法判例。例如,在贯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原告贯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导陈某在原告家中商谈防盗门受损事宜时,陈某借机对原告进行性骚扰,并造成原告胸部皮肤损伤且抑郁加重。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贯某提出各项全面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张,但是没有提供陈某准确的个人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人员系在某建设公司供职的工作人员以及对自己实施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与该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有直接关联。因此,两审法院都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支持受害人的主张,让受害人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但是,这种救济途径仍然面对较大困难,如救济成本增大,并且向陈某索赔可能受其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得到充分赔偿。
司法审判中折射的问题
上述单一的性骚扰案件不能反映所有性骚扰案件的特征。但是,通过对案件的整理笔者发现,我国性骚扰案件反映了如下特点:
第一,我国性骚扰涉诉案件数量少、影响微弱。在性骚扰问题上,我国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其深层次原因是多维度的:受到传统保守思想的影响,不愿将性骚扰事件公开;出于人情和人群的压力,无法将性骚扰事件公开;解决性骚扰的司法途径效力无法满足被骚扰者争端及时解决的需求以及我国法律对被骚扰者的保护程序繁杂、保护结果与被骚扰者受到的伤害不匹配等。现实中,受害人遭受职场性骚扰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未提起侵权之诉,也不愿出庭作证,导致法院对性骚扰行为难以认定。
第二,我国性骚扰法律保护手段出现真空。我国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局域性的部门法调整性骚扰行为形成的综合性社会关系,是导致出现性骚扰法律调整真空的根本原因。单一地运用经过拆分的、类型化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显然无法实现对前述各种损害的综合保护和调整。而完备的、全面的补偿性骚扰造成的损害与被骚扰主体的性安宁权直接对应,也是我国引入性骚扰保险的法律基础。现行法律规则不完善,加之法院在审判中适用法律僵化,使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当事人对性骚扰行为举证困难。职场性骚扰往往发生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寻找证人困难。即使有单位员工作证,但因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难以得到法院认定。设定符合性骚扰特点的举证责任,采取类推适用与性骚扰行为属性类似的其他社会关系,如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的举证责任制度,方能实现对性骚扰被害人的有效保护。
结合性骚扰社会关系的特点,完善我国性骚扰相关的立法路径有三:其一,加强对性骚扰的专项立法,将这种综合性、多元性以及独特的社会现象作为专业立法事项单独立法,进而实现对性骚扰行为中被骚扰者专项保护的功能。其二,加强对涉及性骚扰司法判例的整理、归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经验总结,细化相关立法规定,出台专门针对性骚扰司法裁判的司法解释。其三,加强对性骚扰行政甚至刑事强制性法律结果的规定,以法律的威慑之力增加实施性骚扰者的不法行为成本,进而发挥防范性骚扰行为的功能。
引入符合国情的性骚扰保险
日本性骚扰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引入或者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性骚扰保险、实现性骚扰保险的市场化运营,在“以开放的心胸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语境下,启示颇多。
完备地调整性骚扰行为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性骚扰保险市场化运营的法律基础。除此之外,实现和完成性骚扰保险市场化进程还涉及多方面因素:第一,发生影响面较广的性骚扰,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第二,大量的性骚扰赔偿司法判例;第三,大宗的性骚扰获赔的裁判结果;第四,符合我国文化和法律背景的、可量化的、可类型化的性骚扰责任范围以及符合我国文化和法律背景的可类型化的投保人群体。
可预见的是,我国性骚扰司法裁判基数达到一定量、性骚扰引发全局性的关注之时,就是我国引入和建构符合我国文化人文特征、反映我国性骚扰保险市场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性骚扰保险产品出台之时。
日本性骚扰保险产生且销量大增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一,万一发生性骚扰行为,公司将面临巨额赔款,如北美丰田老总性骚扰女秘书事件,赔付行为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需要将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其二,公司对员工实施的性骚扰行为进行赔付以后,有权利向实施该行为的员工进行追偿。依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以后,也有权向实施该行为的员工求偿。这就产生了个人向保险公司转嫁理赔风险的需求。个人性骚扰保险产品的出现成为必然。
我国可以同时借鉴日本有关企业投保的性骚扰保险产品设计思路以及个人投保的性骚扰保险产品设计思路。企业员工实施性骚扰行为以后,受害人会将企业和个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基于雇主责任,企业有义务进行赔偿。基于企业向员工的追偿责任,个人有义务进行赔偿。国内公司因员工的性骚扰行为常常不愿或无力支付赔偿金,而企业管理人员也出于面子和声誉影响,个人也不会自觉参保。
基于以上讲述,笔者建议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将个人和企业作为共同被保险人推出《性骚扰团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