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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鹏落马:重申“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

作者:评论员:田享华(资深评论员)



张明鹏


2018年8月16日这天,随着一份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双开”决定公布,又一位毕业于名校法学院的天之骄子折翼坠落。这名昔日的天之骄子,名叫张明鹏。

在新近生成的百度百科词条中显示,1964年出生的张明鹏是辽宁省普兰店人。他于1987年从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辽宁省新金县人民法院工作。五年之后,他开始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随着一顶法学硕士桂冠加冕,他于1995年年底进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此后的12年间,张明鹏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步一个台阶晋升为执行局副局长。

2007年,对张明鹏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这年12月,他升任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四年之后的2011年12月,张明鹏转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岗位上度过六年多时光后,又一个转折点出现在张明鹏的人生旅途中。不过,与之前的转折点连接着上升通道不同,这一次的转折点连接着下坠轨道。

对张明鹏来说,“坏消息”起始于2018年5月4日。这一天,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共大连市纪委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三个多月之后的8月16日,张明鹏接受调查的一只“靴子”落地,他严重违反各项纪律和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被公之于众。

在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张明鹏违反政治纪律、八项规定、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违纪问题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其违反工作纪律的内容,即“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其影响力为涉恶人员站台撑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虽然张明鹏“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具体案情尚未公开,换言之,另一只“靴子”落地尚需时日,但是,对其行为的定性本身已足以产生警示作用。

众所周知,在过往不算短的时间段,一定程度上存在法院领导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审判人员独立审理案件的情况。随着张明鹏所涉问题被通报,一个明确的信号得以释放,那就是“纵使你是法官的上级领导,你也无权干涉法官依法审理案件”。

换言之,张明鹏因“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落马并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例,等于在中国社会重申了一个法律常识,那就是“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

对数以万计法官和民众来说,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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