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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索赔工伤

保洁员在工作中摔伤,为了讨回自己的工伤待遇,三年时间打了七次官司,其间公司“失踪”了数次,她的工伤赔偿还能要回来吗?

2015年3月,张芬来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被派往某大厦做保洁。一天,张芬在打扫一楼的平台顶时,不慎从平台摔落到地下室,后经诊断为腰椎、骨盆等多处骨折。

保洁公司认为,张芬是受大厦管理人员的指派到一楼平台打扫卫生时受伤的,因此让她找大厦索赔。大厦方则明确表示,张芬并非其员工,大厦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张芬只能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只能先申请仲裁。为此,她找到致诚公益求助律师。

律师帮她提起了仲裁申请,公司却玩起了“失踪”,仲裁委无法送达开庭通知等文书,只能公告送达。半年多后,张芬才拿到了确认她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失踪”的公司此时却现身了,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有了确认劳动关系的终审判决,张芬终于认定了工伤。没想到公司又一次“失踪”,工伤认定通知书无法送达,只能再次公告送达。之后,张芬经鉴定为工伤八级。

接下来,张芬再次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出预料,公司第三次“失踪”了,仲裁委只能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由于对仲裁裁决的数额不满,张芬到法院起诉。一审的时候,公司又出现了,不同意支付任何工伤待遇。而且,公司还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张芬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诉讼不得不中止。

在行政诉讼中,公司要求撤销张芬的工伤认定结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张芬不属于工伤,但并未提交证据,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

行政诉讼结束后,张芬的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恢复了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19万余元。公司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张芬3年7次诉讼中,公司“神出鬼没”,司法机关不得不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给原本就艰难的维权雪上加霜。当张芬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公司再一次消失了。不过,该公司是朱某一人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东只有他一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律师已经申请追加朱某为被执行人,相信张芬的工伤待遇一定能得到执行。

律师提醒:本案中,没有劳动合同是张芬维权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劳动者找工作的时候,最好选择有合同、有保险的正规单位,如果单位不愿意签合同或者签完后把合同都收走,劳动者要注意在工作中多收集证据,如出入证、送货单、销售单据等。

□致诚公益律师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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