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凡公司诉称,其于2008年委托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009年联凡公司又与其他投资方合作,通过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电视剧《爱情公寓2》。
联凡公司称,根据合同约定,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有关一切权利归联凡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的版权、商标权、相关衍生产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形式利用电视剧的权利。后联凡公司的关联公司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爱情公寓”及剧中主要角色“曾小贤”“胡一菲”“唐悠悠”“吕子乔”等多枚商标。经授权许可,联凡公司有权在影视产品及宣传发行中独家使用上述商标,且有权单独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上述权利。
2018年5月底至6月初,联凡公司得知高格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金沙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制作了电影《爱情公寓》。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电影名称中以及推广电影的官方微博名称和内容、宣传物料、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联凡公司享有使用权的“爱情公寓”“曾小贤”“胡一菲”等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联凡公司认为其商标独占使用权被侵犯。
另外,电影《爱情公寓》的创意全部取自联凡公司享有权利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而联凡公司从未授权六被告在其电影中使用“爱情公寓”字样等电视剧相关元素。六被告选取与原电视剧基本相同的演员班底拍摄电影,在宣传中将电影与原电视剧相关联,使用了如“原版人马,十年重聚”“从2009到2018”“爱情公寓带着你的青春回来了”等宣传语,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不公平地占有了联凡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联凡公司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所有宣传、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联凡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5100万元。
记者今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被控侵权的电影《爱情公寓》已于今年8月10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影院线上映。
□8月13日中国经济网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