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员制度试点省份
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湖南、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陕西
人数
全国范围仅有2200多名
职责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志愿提供人道服务
·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服务
·学习、掌握和传播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推动捐献者及家属对人体器官捐献的了解与认同
·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协调员组织和协调员形象
·保护器官捐献活动的信息、捐献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接受协调员组织的管理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不得以协调员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法律及公德的行为
工作内容
·完成供体器官发掘、术前供体评估
·与病人家属沟通并普及器官捐献相关事宜,协助完成整个捐献过程
除了协调,器官协调员还做什么
为器官捐献者家属提供死者后事方面的帮助
协助捐献者和受捐者双方处理社保、医疗、保险等事务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器官捐献协调员
·医学相关学科毕业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经过资质认定审核,还需通过专业的岗前培训
张静/整理 刘章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