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制文萃报

《慈善法》实施将近两年民营企业公益投入热情高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随着《慈善法》的颁布与实施,民营企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逐渐深化,在追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关心公益、热心慈善、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越来越强,参与公益慈善的热情持续高涨。

民企公益投入热情高涨

2017年9月7日,浙江省诸暨市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捐1个亿,成立祥生圆梦公益基金。基金成立后,每年向诸暨市慈善总会捐赠5%的年度增值金,即500万元,由诸暨市慈善总会开展帮扶关爱项目。这不是祥生实业集团第一次向社会捐款。在过去的20年里,从家乡西施大桥的建造到汶川地震捐款,祥生实业集团与集团总裁陈国祥个人累计向社会捐赠善款超1亿元。

这只是民营企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一个缩影。观察民营企业的公益慈善行为,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其思路与方法,有利于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民营企业家公益慈善实践与思想认识研究报告》显示,在791家民营企业基金会中,有12家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高于1亿元,96家基金会原始基金介于1000万元~1亿元之间。2016年,791家民营企业基金会净资产总值近165亿元,平均净资产2647万元,公益支出共计48亿元,平均公益支出773万元。

民营企业以丰厚资产和创新模式从事慈善,捐赠方式包括了资金、股票、技术等,组织形态包括基金会和公益信托,基金会参与公益慈善的方式多样,如直接运作项目、资助专业机构和产品公益等。

通过这些公益实践,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延伸到公益慈善领域,企业家从事慈善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发展。

民企社会责任提升新高度

众所周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可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现今,很多企业正在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式,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事实上,企业在公益上的投入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正在成为潮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在重新定义。一方面,社会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环境和社会目标,承担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公益事业;另一方面,为了对日益增加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做出回应和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很多企业更需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对于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社会和公众不仅仅需要中国的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秩序,执着追求利润,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更需要中国企业形成包含经济利益超越经济利益的企业公民意识,成为一位自觉的企业公民,利用自身的资源,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的实践中去,在更广的社会层面推动一种符合道德的、伦理的,利于社会稳定进步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的形成,为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保障。

民企参与慈善方式呈多元化

在信息化时代,民营企业以其灵活的运作、敏锐的触角,借助互联网,在公益慈善领域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传播企业公益理念;通过网络平台,发起“微公益”活动、慈善捐助;通过企业品牌效应,引导正确舆论风向;通过“互联网+公益”模式,进一步激发了公益慈善的活力。

2017年9月9日,第三届“99公益日”,我国众多企业微信公众号开展了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募捐的大型公益行动。在线上,企业伙伴如中国平安、亚马逊中国、联合利华等发起上万个企业一起捐,动员员工、客户等支持公益,撬动305万人次捐赠,贡献40%捐赠额。下一步,要探索的是如何紧密联动企业伙伴,线上线下创新融合,线下为公众搭建更多接触公益的场景,线上提供创新组件,提高企业在公益生态中的活跃度。

除了向慈善公益组织直接捐赠以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设立基金会。从广东香江集团成立的我国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温州民营企业家王振滔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会;再到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中天集团的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以及日前成立的传化慈善基金会等,由民营企业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企业基金会的绝对主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及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民营企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将更加理性和有序,在公益慈善的诸多领域必将看到越来越多中国民营企业的身影。

□武汉 陈逸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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