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大学生来说,利用暑期时间兼职做“网红”,的确很有吸引力。如果像一些网红经纪公司所说的那样,工作时间不长,劳动报酬又可观,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但是,从报道情况看,这样的“好事”,其实也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个人信息有泄露之嫌。有的大学生为了“抢”到这份理想的兼职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不仅发去了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还填写了关于个人情况的报表。但是,这些个人的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管、运用,却成了未知数。
其次,直播内容打法律擦边球。为了吸引眼球,增强竞争力,很多网络直播不是在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暴露”上做文章。面对记者“打扮成这样才能直播”的疑问,一些网络经纪公司表示,“不被平台发现就行,具体也要看粉丝要求”。在他们发来的示范视频里,“一个年轻的女生穿着半露胸的暴露服装,抱着吉他边弹边唱”。如此操作,没有商业自律,没有法律约束,只有赤裸裸的经济诉求和侥幸心理。
第三,劳动报酬暗中缩水。据报道,一些广告单宣传语诱惑性极强,“招主播!每天只需在镜头前坐2~3小时,无责底薪3000~5000元,让你坐着赚钱”“直播唱几首歌就行,半小时50元,日结”,这些“虚假宣传”很容易让人产生“遍地是黄金”的错觉。而现实往往是,有的直播设备还要自己购买,有的“直播的时间很零碎,总是撑不够公司规定的时长”,“每个月只能拿1000元出头,加上公司还要抽取40%的提成,到自己手上的不过两三百元”,这种薪酬待遇与承诺相差甚远,也与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求不相符合。
大学生如何才能规避法律风险?有专家指出,他们在与正规公司签约时“要仔细查看条约,保障自身利益”,“注意公司是否要求主播做一些违法行为、说出格言论等”。
□7月31日《中国青年报》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