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大年初七,张华坐上了开往某市的列车。家人其实并不希望她这一天出远门,因为当地有“七不出八不归”的说法,初七这天出门不吉利,但56岁的张华好不容易找到一份保洁的工作,她不想因此丢了。第二天中午,列车在运行了24小时后,驶入了终点站。车上的乘客准备下车时,发现张华倒在了车厢的过道上。此时家人也迟迟没有接到张华平安抵达的电话,一个半小时后,家人再次拨打电话,接到的却是列车工作人员传来的她的死讯。
张华平时身体健康,怎会突然死亡?铁路部门仅告知张华是突发疾病死亡,列车长也拨打了120,但急救车到现场后就宣布死亡。张华的爱人无论如何不能相信她会突发疾病,想通过尸检来查明死因,可张华的弟弟认为姐姐已经过世,没必要再这么折腾死者,家人最终放弃了尸检。
张华的家人认为,张华死得不明不白,铁路部门应该给个说法。但是始发地和目的地的两个铁路局均认为与己无关,谁也不愿承担责任。张华的家属就找到北京致诚公益求助。律师受理该案后发现,张华未经尸检即被火化,死亡原因不明,面对如此模糊的案情,铁路部门要不要承担责任?律师也没有定论,只能寄希望通过诉讼来查明事情真相。因此,律师将两个铁路局告上法庭,认为始发地铁路局工作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张华身体不适,从而错过对张华的施救时间,因此对其死亡存在过错。而终点站的铁路局具备一定及时救助条件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救助,对其死亡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要求两家连带赔偿张华家属60万元的损失。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两家铁路局都主动向法庭出示了张华从发病到救护车对其进行救治、最后确认死亡被抬下火车的视频资料。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列车抵达终点站时,有人向列车长报告张华身体不适,列车长在查看后虽然也拨打了120和999,但是并不及时,在张华已经无法正常表达的情况下,仍然一直询问是否需要救助,而没有立即实施救助行为。而且,当终点站铁路局工作人员上车后,两方的工作人员没有首先安排对张华的救治而是商量对她的交接问题。
律师认为,在张华发病后,铁路局并未尽职,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两家铁路局存在履行救助义务不及时、不到位的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张华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病死亡,自身健康原因为死亡主因,因此判决铁路部门承担40%的次要责任,共计赔偿24万元。
律师提醒:《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张华的死,主要是因自身突发疾病,但铁路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也是有过错的。
□北京致诚公益律师 张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