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应予支持。
因此,某蔬菜加工厂雇请你为其提供劳务,并结算劳务报酬,双方之间依法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某蔬菜加工厂尚欠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某蔬菜加工厂应当支付拖欠你的工资。某蔬菜加工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李某是投资人,故当某蔬菜加工厂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李某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你可以向其催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