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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身份证如何证明“我是我”

图为古代一种证明身份的鱼符(资料图片)在当今生活中身份证不可或缺。那么,中国古代有身份证吗?如果没有,人们要如何证明“我是我”这个难题呢?

中国古代并没有身份证,倒是有两样与身份证相似的证件,那就是符牌与传信。相较而言,符牌侧重于表明身份,传信侧重于准入通行。从功能层面看,似乎可以得出“符牌+传信=身份证”的等式,但从内涵渊源来看,符牌、传信与身份证只是形式相近,本质却大不相同。

符牌:都是有身份的人

先说符牌。符牌最早是兵权及君权的象征。《史记·五帝》所记载的“轩辕氏北逐荤粥,合符釜山”里的“符”其实就是兵符。《周礼》的记载则更为清晰:“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代表君权,牙璋代表兵权,其内涵都是权力的物化与延伸,大有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见黑木令如见教主本人”的意味。当然,这些符信还带有防伪功能,《说文解字》称其“分而相合”,也就是先将一整块符牌一分为二,使用时双方各执一半,合在一起以验真伪———现代汉语中的“符合”一词,也正渊源于此。

秦汉以后,符牌逐渐衍生出节、虎符、竹使符等门类。苏武持节出使匈奴,所持的节也属此类;虎符与竹使符则一主发兵、一主征兵。随着岁月的流逝,这种符牌渐渐与官员的身份有了交集。唐朝时,朝廷为了“明贵贱,应召命”,根据官员不同的品级发放金、银、铜制的鱼符,其中五品以上的官员还佩有专门的鱼袋。宋朝时鱼符被废除,但鱼袋保留了下来,文豪苏东坡便曾被赐以银色鱼袋,以代表着他朝廷命官的尊贵身份。

到了明清时代,符牌渐渐褪去了唐宋的古韵,最终演变成牙牌与腰牌。明朝牙牌上除了朝臣的姓名和官职,有时还会刻上使用范围与禁令。清朝腰牌就更为完备,还加上编号、年龄、相貌特征、发牌年代等,在形制上和后世的身份证已经大同小异。

即便如此,牙牌与腰牌也不宜被视为中国古代的身份证。符牌所证明的并不是某一个体的身份,而是某一阶层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牙牌、腰牌与朝服一样,代表了官员的等级地位,而防伪功能只是基于这种等级地位的自然延伸。手握符牌的人,不是“有身份证的人”,而是“有身份的人”。

传信:留下凭证才能过

再说传信。古代中国的人口流动并不算频繁,但终究不可避免。传信是古代过关津、宿驿站、乘驿站车马的凭证。与符牌不同,传信一般是由普通吏民所使用的一次性证明,上面所记载的信息更详细。传信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韩非子·说林上》中讲述到:“田成子去齐,走而之燕,鸥夷子皮负传而从。”陈奇酞作注道:“传,信也,以增帛为之,出入关合信。”从这两段记载来看,传信有些像是身份证、介绍信、预付卡的混合体,而且其防伪方式与符牌一样都是“两相堪合”。

汉朝任选官员使用察举征辟制,受到征召的人持有传信,可以免费乘坐朝廷车马。不过与陈奇酞所说的“以增帛为之”不同,汉朝的传信多以木制,上面记载相关信息再加盖御史大夫的印章。

与传信相似的还有过所。过所在唐朝最为盛行———唐朝商业兴盛,幅员辽阔,为了有效打击偷漏国税、逃避赋役等活动,过所的申请手续颇为繁复:申请者要将人数、身份、申请理由、携带货物、行经路线等详细说明,必要时还要附交有关证件。吐鲁番曾出土过一份《石染典过所》,上面密密麻麻写了24行文字,加盖了好几个地方印章,可以清晰看出持有者的出行目的、行程路线等信息。

传信制作烦琐,在流动人口较多的边关使用颇为不便,于是便诞生了“简易版”的传信:。守关的官吏将帛撕开当证物,需要时只要对比一下撕裂口便能确定真伪。虽然少了几分仪式感,但功效一点不差。除了上述传信之外,还有这一皇亲国戚和高级官员才可以使用的特殊传信。分为信与戟,信是丝质的信件,可以悬挂起来作为徽帜;桨戟为木质,官吏出行时可作为仪仗,这自然是一般百姓所无福消受的了。以上五花八门的传信,同样也不能看作身份证的滥觞。传信所针对的重点是“出入”这一事件而非使用者本人,如果没有人口流动,传信便没有了存在的必要,这与身份证的人身属性有着本质区别。

户籍:民不迁农不移

为什么古代中国诞生了符牌、传信,却没有孕育出身份证制度呢?这个问题,倒是可以在古代户籍制度中找到答案。

早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便费尽心力将户籍制度与土地、赋税制度相结合,以预防人口流失:楚国的户籍册详细记录了居住者的居住地与身份;宋国的户籍册配有相应的地图;秦国更是实现了“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的精细化管理。可见,在古代君主眼中,人口只是活动的“财产”,所以户籍制度也就成了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与公民权利毫无关系。秦朝自商鞅变法后户籍制度愈加严格,每个人的户籍信息中甚至附有由画师所画“照身贴”,人口迁移时不办理“更籍”即为“阑亡”。

当人口成为“财产”,三六九等的划分自然也不可避免。秦国的户籍政策已经有了“宗室籍”“爵籍”等“高阶户籍”。西汉《户律》更进一步按资产将民籍划分成了“小家”“大家”“高赀富人”等户等,人口本身的“财产”属性进一步得到强化。

朝廷对人口的管控直到唐朝实施“两税法”才渐渐放松。其后经过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层层推进,户籍政策与赋税制度愈加渐行渐远,人口的流动也由此摆脱土地的束缚。而只有当户籍政策不再成为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时,作为公民权标志的身份证制度才有可能逐渐孕育出来。古代中国没有孕育出身份证制度,其原因也在于此。

□7月9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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