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司机袁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她只是在接朋友的路上,顺带载了一位欲搭顺风车的乘客,却让自己的朋友在深更半夜遭遇了一场抢劫。而当时她也不曾想到,这位搭车“乘客”其实早有预谋,只不过最后的被害人由她变成了她的朋友。
“顺风车”中途抛锚
袁女士有辆私家车,工作之余她会做做“顺风车”的生意,与人方便的同时还能赚点外快。2017年3月的一天,袁女士要去医院接朋友,顺便在打车软件上发布了行程,不多时就接到了订单。当天6时许,袁女士接上了“乘客”沈某,袁女士打量了一下,是个20左右的小伙子,中等身高,很瘦。
沈某上车后,声称自己要先去接女友,袁女士觉得时间充裕,便应允了。于是,由沈某指路,袁女士绕了半天的路,终于将车停在了沈某“女友的住所”附近。一直等到晚上8点左右,“女友”也没出现,但袁女士的车却出现了故障。此时沈某不再提“接女友”的话了,反而自告奋勇帮袁女士检查了车子,而后判断为发动机损坏。袁女士无奈,只好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叫了拖车。不久后,袁女士的朋友苏小姐也来到车子抛锚的地方。
拖车来了之后,袁女士三人却被告知他们中只能一人跟车一起走,袁女士自然不愿意丢下自己的朋友。这时,沈某又称,他可以让朋友过来接他和苏小姐,然后去4S店和袁女士汇合。袁女士对这个热心的小伙子并未有多少防范之心,虽然无奈但也只能跟着拖车离开了。此时已近深夜11点了。
热心乘客忽变脸
次日零点左右,袁女士到达4S店,立马联系沈某,然而电话那头沈某却推脱说朋友还没到,后来便不再接电话,再之后就显示关机了,而此时苏小姐也联系不上。一直到0∶30分,心急如焚的袁女士终于接到了苏小姐的电话,却被惊出了一身冷汗。苏小姐被那位姓沈的乘客抢劫了!
苏小姐说起当时的情形也是惊魂未定。她回忆,袁女士走后没多久,沈某便称有人在前面路口接他们。两人顺着马路往前走,不知什么时候,沈某渐渐落后于她。还没等她察觉出异样,沈某忽然从她背后伸手捂住她的嘴巴,另一只手拿刀抵在她的锁骨处。苏小姐反抗不过,也逃脱不了,只好硬着头皮应对:沈某开口就要两万,她称身上没带这么多钱;沈某要求手机转账,她说手机没电了;沈某要她的银行卡密码,她就胡编了一个给他。最后,沈某拿走了她的手机、银行卡和1000多元现金。确定沈某走远后,苏小姐找到一家小卖部,联系上了袁女士并报了警。苏小姐事后告诉办案人员:“当时我就跟他说,‘劫财的话我都给你,但你不能对我人身有伤害’,后来他并没有把我怎么样,只抢走了财物。”
不久后,沈某在宝山区落网。
四天后又犯案
到案后,沈某告诉办案人员,决定去抢劫是因为缺钱,但实际上他一直很犹豫。当初他在打车软件上叫车时,也曾下单、取消、又下单、又取消……如此这般重复了数次,才最终下定决心。也许正因为如此,他在和袁女士独处的那么长时间里都没有下手。但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在深夜时分,当空荡荡的马路上只剩下他和苏小姐两人时,抢劫的念头再一次升起,原本打算“打发走车主,逃避打车费用”的他掏出了小刀……
更讽刺的是,曾经很“犹豫”的他在此次作案后不久又犯下一起抢劫罪行。
也许是前一次的经历壮了他的胆,就在作案四天后,沈某又以类似的手法抢劫了一位手机店老板,抢走两部新手机以及几十元零钱。受害人范先生回忆,当时沈某声称要买两部手机,但身上的钱不够,要回家拿钱。范先生不忍放弃这单生意,略加思考之后便拿着两部新手机,开车载着沈某一同前往其暂住地取钱,不料路上沈某掏出手枪威胁他并抢走两部手机和零钱。后经证实,沈某所持手枪为玩具手枪。
此外,沈某到案后还供认自己另有两次盗窃犯罪的事实。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经起诉,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7月25日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