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协商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集中体现,既克服了旧式政党制度政党相互倾轧的弊端,又保证了政党之间的相对独立和相互监督。因此,政党协商可以有效地监督官员的权力任性和消极腐败,从而遏制“为官不为”现象的出现。
一、“为官不为”的危害
(一)腐蚀理想信念,阻碍新时代伟大事业进程
“为官不为”的官员大都是马克思主义立场不坚定,缺少崇高的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念,对于党政官员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共产主义理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旗帜,是凝聚民心和鼓舞士气的号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集中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迫切愿望,指引着各界人士携手向前、共同奋斗。而“为官不为”的官员,不但自己丧失了这种理想信念,同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也在一步步地腐蚀着党政机关甚至社会各界对崇高理想信念的信仰和追求。这些腐蚀,也会影响到各方面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去的决心和毅力。因此,“为官不为”腐蚀党和人民的理想信念,势必会阻碍新时代伟大事业的建设进程。
(二)脱离人民群众,破坏党和政府形象
“为官不为”就是官员不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和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更是中国共产党赢得群众支持、获得执政地位的根源所在。正是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励着中国共产党历尽千难万险,努力开拓创新,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胜利之路。正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和一切为了人民的精神,吸引着各族人民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任共产党,支持共产党,成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为官不为”现象,违反党的群众路线,背弃党的根本宗旨,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我国党政群和谐一致的良好传统。
(三)激化各种矛盾,催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中国共产党倡导和谐社会,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任何私利的政党,领导建立了和谐一致的政党制度。这些都是中国社会和谐一致、各方面力量携手共进的重要保障。但“为官不为”势必会破坏这种局面,激化各种矛盾;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导致人民群众怀疑党和政府;势必会影响中国共产党大公无私、立党为公的形象,造成党员干部只对自己负责不为群众服务的假象,催生党群、干群矛盾;势必会造成各党派团体的不信任,影响党的全方位领导地位,动摇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基础;势必会阻碍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发展完善,背离人民民主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追求。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但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工作效果及形象,同时还会造成党政机关和各界人士的隔阂与对立,催生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四)影响人才选拔,造成干部队伍弱化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革命性、创新性都是其显著标志。我国独具特色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体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特殊优势,是保证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为官不为”的作风,与党员干部的先进性、革命性、创新性大相径庭,与中国共产党倡导和坚持的政治作风格格不入。因此,“为官不为”的官员,除了说明这些人本身是消极的和堕落的,影响了党政干部的整体形象和总体水平,造成干部队伍弱化之外,这些现象的出现,也说明选拔培养这些党员干部的机制或程序是不完善的或者有漏洞的。要么是人才的培养环节有问题,要么是官员的选拔程序有漏洞,要么就是针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不管是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为官不为”问题都影响到了我国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选拔效果,势必会造成党政干部队伍的弱化。
二、“为官不为”的原因
(一)部分党政干部消极堕落
“为官不为”是少数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党政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接受糖衣炮弹,腐化消极堕落而导致的。这些少数的党政干部过分看重自身私利,不顾党和国家的大义,忽视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他们热衷于物质享受,没有理想和追求,丧失党性和责任,在工作上自然就会出现“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
(二)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权力滥用,贪污腐败,包括“为官不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政干部的权力缺少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因此,习近平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以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有力地提升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水平。但在部分地方和部分领域,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还有一些权力仍然处于监督的空白状态。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很容易导致党政机关的胡作为或不作为,一些官员“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也就很难避免。
(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较大
“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和党政干部之间以及社会上传播的不良政治文化有关。“圈子文化”“官本位思想”“官场厚黑学”“好人主义”“官场潜规则”等等不良政治文化在社会上甚至是党政干部之间广为流传,影响极坏。“无过就是有功”“无为就没有责任”“平稳着陆”等等思想,以及社会的负面舆论和恶意炒作也使部分党政干部产生了消极被动和懒政怠政的倾向。
(四)部分领导干部不能胜任新时代下的新任务新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日可待。新时代下的新任务也给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有些领导干部要么偷懒耍滑、要么能力不足、要么害怕出错,存在部分官员不能胜任新时代下的新任务新要求的情况。在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时,党员干部应该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勇往直前,但总有些官员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因此就会出现“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现象。
三、强化政党协商,破解“为官不为”的对策
(一)坚持政府官员任免全过程中的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对于提高官员任免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任用官员失察或者在任官员腐化堕落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官员候选人的遴选和推荐过程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展开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作风,也是应该继续坚持的优良传统。坚持在政府官员任免全过程中的政党协商,可以从各个环节保证政府官员任免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候选人遴选和确定前的协商可以扩大候选干部的覆盖面,丰富相关信息收集,避免这一过程的片面和仓促,提高候选人推荐中的民主性;选举任命中的协商可以更好地达成共识,确保候任官员的情况真实准确,降低官员任命的争议和意外,提高选举任命的科学性;官员任命后的协商以及罢免官员过程中的协商,可以加深各方面人士对相关官员的认知度,提升党外人士在官员施政过程中的监督议政能力和地位,从而避免出现问题官员或及时发现问题官员。
因此,坚持政府官员任免全过程中的政党协商,就是要充分发挥这些党外人士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优势,使党政机关各方面的工作既能得到政党协商带来的智力支持和政治支持,也能受到来自党外政治力量的监督和压力,从而遏制和避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的出现。
(二)强化政党协商的监督职能
政党协商的监督职能,主要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真诚的合作态度和彻底的协商精神,也给党外人士进行政党监督提供了途径和空间。民主党派政党监督集中体现在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政策监督、路线监督、行为监督等方面,主要有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方式。民主党派就是镜子,可以照出执政党的错误。党外人士可以把“为官不为”作为政党监督的重点,通过人大、政协、直接的政党协商以及其他各种途径展开监督,使“为官不为”的官员受到问责。情节严重的,各民主党派可以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对于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团体要加强督促或监督,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各党派团体也要积极引导和营造良性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遏制“为官不为”现象的发生,从而营造积极奋斗的良好氛围。
提高政党协商的监督职能,也要从提高协商代表的监督能力着手。政党协商虽然是以党派团体的名义和构成开展的,但协商的具体开展则是党派团体的负责人或代表参加的,也就是说政党协商的开展实际上是落实在了这些政党协商人才的身上。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议政职能能否全面承担、协商过程能否顺利开展、协商意见能否积极达成等等都和这些政党协商人才是否具备相应的协商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创新和完善党外人士协商监督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是目前完善和提升政党协商效果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和拓展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既要争取更多的党外人士和群体进入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学习体系中来,还要增强政治把握、全局视野、明察暗访、沟通表达等协商监督能力的培训功能。另一方面,各党派团体要鼓励和支持具有较高协商监督综合能力的人士参加政党协商,着重培养主要干部协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均衡发展,提拔和选拔综合能力较强的成员进入领导层。
(三)建立各党派“为官不为”专项协商机制
中国共产党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党政相关情况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向中国共产党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我国政党协商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针对“为官不为”现象建立政党协商的专项机制,是破解“为官不为”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建立党外人士明察暗访机制。要保证各党派团体有充分的时间、经费、空间、人力针对“为官不为”重点问题展开明察暗访。同时各级党政机关要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党外人士能够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常态化的考察调研。各党派团体通过走访、调研、考察、暗访等各种途径,了解和掌握政府机关的工作情况和施政效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情况,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要及时向中国共产党相关部门直接提出意见或提交调研报告。中国共产党则应针对党外人士的意见或报告,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认定。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鼓励党外人士做自己的革命诤友,支持各民主党派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要把自己发现的“为官不为”典型及其主要表现及时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使党外人士熟悉相关情况、明确基本要求,更好地做好监督调研工作。另外,中国共产党还要通过通报协商活动,对“为官不为”进行公开曝光和责任追究。这样既震慑了“懒政怠政”官员,又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惩治“为官不为”的决心和毅力,有力地鼓舞民主党派人士做好政党监督的信心和士气。
(四)拓展和完善政党协商的参与主体
政党协商是我国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创新发展的协商民主形式,让更多的组织参与其中,拓展和完善政党协商的参与主体是提高政党协商监督职能的基本途径之一。
目前,政党协商的协商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基本上覆盖到了我国的全部政治组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需要也越来越强烈,而且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群体复杂性和利益复杂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与政府的施政也需要争取更多的民意支持和接受更广泛的监督。因此,在破解“为官不为”过程中,拓展政党协商的参与主体就显得更有必要,要重点考虑那些全国性、具有较高政治参与意识的、与各民主党派成员和职能不重叠的、各级组织比较健全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群团组织。
【本文系2017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强化政党协商,破解‘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研究”(2017B44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黄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